㈠ 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的 五險一金 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今年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 社會保險 ,那麼,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包括哪些就一目瞭然了,主要是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和 住房公積金 。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國務院日前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資 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再次從法律層次發出信號,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並軌」已箭在弦上。也就是說,從7月開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從不繳費、 退休 卻拿較高 退休金 的歷史將終結。 另外,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強制的,符合繳存條件(外省市城鎮常住戶口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法律 法規 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事業單位 公積金 為單位與職工各繳一半,但也有不一樣的,有單位交的多。要看公積金中心審批後同意單位怎麼交。 事業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為: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國標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第十三個月工資;事業人員: 崗位工資 + 薪級工資 + 績效工資 。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為12%,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相關法律條文: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綜上所述,關於 事業單位的五險一金是什麼 ,我們要注意,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強制的。另外,在繳納的比例上,公積金的比例要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都是會發生變化的。
㈡ 事業單位五險二金指什麼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兩金包括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㈢ 事業單位五險兩金包括哪些
五險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兩金指公積金、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的特徵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餘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三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㈣ 事業單位五險一金指的是什麼
五險一金指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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