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期病假人員事業單位考核格次如何定呢
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德、勤、能、績效4個方面,長期病假人員,因為患病未能提供勞動或者提供勞動時間短,年度考核中,可按下列辦法辦理:
1、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列入不參加考核人員中,不進行考核;
2、病假時間不足半年的,可以參加考核,但不宜評定為優秀等次,根據工作時間表現,評定為合格或者不合格。
參考資料:
人事部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
人核培發[1995]153號
第四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考核標准應以崗位職責及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具體標准在政府人事部門與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考核標准應明確具體,不同專業和不同職務、不同技術層次的工作人員在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先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等次;仍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2013年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七、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三)病假(因公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學習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六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