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⑵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原則上,公務員請假不能連續超過十五天,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⑶ 事業單位事假最多能請多久
不超過七天。事業單飢耐位的事假請假期限,一般都是根據單位的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來執行。根據《勞橘清動法》和《爛伍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規定,事假不超過七天,如果需要請假時間較長,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等。
⑷ 事業單位請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20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1、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屬於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⑸ 事業編請假最長時間
一、事業單位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事業單位事假請假最長時間規定,具體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2016新規定,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2016新規定,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派喊銷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並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後,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3、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准滲櫻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准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塵游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我想了解一下申請哺乳假最長可以多久
哺乳假一年(寶寶出生後一年計算),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並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哺乳假含人工喂養)。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三、哺乳假最長可以多久?
申請哺乳假最長時間為一年,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鍾。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四、事業單位職工一年可以請病假幾天,事假幾天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一年可以請多少天病假,職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由病情確定。但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職工病假時間超過規定的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⑹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
一年請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帶薪年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