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行政事業性收費都指什麼費用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按收費性質分為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
(一)「行政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二)「事業性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1)降低徵收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為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規范收費標准管理行為,2006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發改價格〔2006〕532號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分總則、收費標準的申請和受理、收費標準的審批、收費標準的公布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8條,自2006 年7 月1 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❷ 2017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行政管理類收費、證照類收費、鑒定類收費、教育類收費和考試類收費等,
主要項目有:義務教育雜費、義務教育借讀費、高等學歷文憑工本費、暫住證(卡)工本費、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動爭議仲裁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畜禽及畜禽產品防疫費、農機服務費、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工本費、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費、廣告經營單位注冊登記費、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本費等,共計100項。
此次取消和停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流動、執業資格、工程建設、外貿出口、葯品生產、家禽養殖、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總的減免金額約190億元。
連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徵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約170億元,今年以來國家採取的減費措施可直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360億元。
(2)降低徵收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整頓,採取多項措施加強收費管理,較好地規范了政府收費行為。
此次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落實當前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有效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通過實施強有力的減費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發揮與減稅政策相同的擴張效應,促進企業增加投資和居民消費,擴大國內需求。
同時,出台此項政策也有利於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的主體功能和提高財政收入質量,加強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進服務型政府的建立。
❸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審驗、仲裁、鑒定、檢驗、培訓、考試、頒發證照等,有費用支出,確需收費補償的收取登記費、注冊費、審驗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培訓費、考試費、證照費等;特許使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污染或損害環境的收取環境補償治理費。
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准備事項有哪些:
1、做好年終盤點工作,對企業的資產及債權進行盤點核對,對清理出來的需報批的財產損失,連同年度內發生的財產損失,及時准備報批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報批。主要包括:
①因自然災害、戰爭、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為管理責任,導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貨、交易性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的損失;
②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的壞賬損失;
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因發生永久或實質性損害而確認的財產損失(注意各項目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因被投資方解散、清算等發生的投資損失(不包括轉讓損失);
⑤按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資產評估損失;
⑥因政府規劃搬遷、徵用等發生的財產損失;
⑦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之外的企業間的直接借款損失。
2、檢查有無應計未計應提未提費用,在12月份及時做出補提補計,做到應提均提、應計均計。
①檢查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情況,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情況,對漏計折舊、漏計攤銷的予以補提補計。
②檢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情況,這兩項費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計稅工資比例進行稅前扣除的費用,是企業的一項權益,應計提。工會經費不繳納的不用計提。
3、查閱以前年度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資料(最好建立納稅調整台賬),查找與本期納稅申報有關系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未彌補虧損;
②納稅調整事項,如未攤銷完的開辦費、廣告費等。
4、對年度賬務進行梳理,整理本年度發生的納稅調整事項,做到心中有數。能通過賬務處理的,最好在年度結賬前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❹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哪些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審驗、仲裁、鑒定、檢驗、培訓、考試、頒發證照等,有費用支出,確需收費補償的收取登記費、注冊費、審驗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培訓費、考試費、證照費等;特許使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收取特許權使用費;對污染或損害環境的收取環境補償治理費等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分類:
1、按收費對象分為
涉企收費、涉農收費、其他收費等三類.
2、按收費性質分為
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等二類.
行政性收費定義:
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
事業性收費定義:
指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時,收取的費用.
管理許可權分為:
中項中標收費、中項省標收費、省項省標收費、其他收費等四類.
1、中項中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中央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2、中項省標收費指中央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省項省標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4、其他收費指省(區、市)審批項目、省(區、市)委託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收費類別分為:
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其他類收費等六類.
1、行政管理類收費
行政管理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其中,"證照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技術、資源管理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製發各種證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費.主要包括注冊費、登記費、手續費、審驗費、審查費、簽證費以及各種證照收費.
2、資源補償類收費
資源補償類收費指開采、利用自然和社會公共資源,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無線電頻率佔用費、水資源費等資源類收費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使用費;排污費、水土流失防費、林地補償費、社會撫養費等補償和治理類收費.
3、鑒定類收費
鑒定類收費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檢驗、檢測、鑒定、檢定、認證、檢疫等活動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檢驗費、檢測費、鑒定費、檢定費、認證費、檢疫費等.
4、考試類收費
考試類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或省級政府文件規定組織的考試,或實施經人事部批準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以及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的職業資格考試而收取的費用.
5、培訓類收費
培訓類收費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強制性培訓活動而收取的費用.
6、其他類收費
其他類收費指上述五類收費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律依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收費標准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的價格、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收費標准。未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收費標准。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包括中央駐地方單位,下同),以及全國或者區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實施收費的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其中,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應當由國務院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請國務院批准。除上款規定的其他收費標准,由省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其中,重要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應當由省級政府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請省級政府批准。
第九條 申請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准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者調整的收費標准方案、依據和理由,預計年度收費額或者近三年年度收費額、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
(二)申請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準的成本測算材料;
(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收費單位的有關情況,包括收費單位性質、職能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來源等;
(五)對收費對象及相關行業的影響;
(六)價格、財政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五條 行政管理類收費,即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行使國家管理職能時,向被管理對象收取的費用,收費標准按照行使管理職能的需要從嚴審核。其中,各種證件、牌照、簿卡等證照收費標准按照證照印製、發放的直接成本,即印製費用、運輸費用、倉儲費用及合理損耗等成本進行審核。證照印製費用原則上按照招標價格確定。全國統一印製,分散發放的證照,應當分別制定印製證照和具體發放證照部門的收費標准。
第二十三條價格、財政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的決定,以公文形式發布。主要內容包括: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范圍、計費(量)單位和標准、收費頻次、執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