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和產生方式
一、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
黨章規定,黨的支部委員會由型搜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黨員大會上,黨員根據黨的幹部標准,認
真負責地直接選舉支部委員會,並由委員會選舉產生支部書記、副書記。
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採用候選人數多餘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差額不少於應選名額的20%。對候選人應進行充分的醞釀,實行無記名投票,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保證選舉人的權利。
在選舉過程中,選舉人有了解被選舉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支部委員會的選舉,是保證支部領導核心是否堅強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證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大事,因而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嚴肅認真地進行。
二、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並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拓展資料:
三、支部委員會簡介:
黨支部的組織形式是支部黨員大會和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決定支部的重大問題。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的領導班子,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如研究如何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接受新黨員,決定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橡納等,都要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支部黨員大會的審查和監督。對於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支部委員會要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改變或推翻。
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卜如歷作需要確定。為了便於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強加給支部黨員大會,更不允許把支部委員會的意見置於支部黨員大會之上。
對支部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有權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如果認為或發現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時,可請示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② 事業單位員工怎樣才能當上政協委員
被選為政協委員有什麼要求?
1,思想覺悟高、具有很強的政治敏感力2,在各行各業的優秀工作者3,黨員、各民主黨派人士的優秀者4,經各級相應所在的政協會議選舉產生
要成為政協委員,首先在某一領域你是佼佼者,還有你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經所在選區的提名,再經選區全體選民的投票贊成,地方黨政認可,與政協先建立關系,大家知道你、熟悉你、要員暗中推薦你。
政協委員的產生程序是:參加各單位政協的提名推薦,中共黨委有關部門對推薦的名單進行綜合評定,並同各推薦單位協商,形成建議名單,在將建議名單到政協常務委員會進行協商,經全部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才能成為政協委員,政協委員的任期是5年。 目前政協委員的產生機制是邀請制。這種被動的形式無疑折損了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政治自覺,只剩下一種榮譽,正因為這樣,我們很少看到有誰拒絕了政協委員的邀請,更沒看見誰主動辭職。雖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都為他們承擔了成本。因此,關鍵的是要改革政協委員產生機制,即使不能立即採用人大代表的選舉制,也可以先行申請批准制——既尊重了委員的主體意願,也有益於調動委員們的積極性,並借諸准契約的形式約束委員行為。
當好政協委員的基本條件 一、政協委員必須首先是一個愛國者和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捍衛者。 新章程的補充條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地方委員會委員應熱愛祖國……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一個委員必須也是一個愛國者,要全身心地去建設祖國和保衛祖國。尤其在牽涉到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重大事件中�要堅定不移地站在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的立場上。 二、政協委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黨的歷史和中國革命的發展都證明了,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飛速發展。在中國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取代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在不斷發展,越來越成熟。民主黨派一直是中國共產黨堅定的同盟者和友黨�在中國革命歷史的每一個階段,都與中國共產黨肝膽相照、生死與共。作為政協委員必須堅定不移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中國共產黨同心同德,共同為中國的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三、政協委員必須擁護和全身心地投入社會主義事業。 新章程明確規定政協委員必須「擁護社會主義事業」。政協委員作為一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愛國者,必須同時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事業,並為其奮斗終生。愛國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決不是停留在口頭上,而是要具體體現在積極投入到社會主義事業中去,並做出顯著的成績。每個政協委員都是自身所在單位和領域的具有代表性和較高專業知識技能的專家學者,因此他們也必須成為這個領域中做出了巨大貢獻的領頭人。 四、政協委員必須把做好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工作作為自己最重要的職責。 政協委員要把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工作看作自己應盡的重要義務和職責,也要看作是政協委員的民主權利,應該非常珍惜。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目的是為了改進黨和政府的工作、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申張正義、溝通群眾與黨和政府的聯系,維護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維護社會的安定和團結。要注意採用適宜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五、政協委員必須提高自己參政議政的意識和能力。 新章程規定,政協委員應該「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政協委員要提高主動參政議政的意識,並通過參與參政議政的實踐,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為黨和政府出謀劃策,提出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參政議政的效果。因而政協委員不僅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參政議政意識,而且還要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 六、政協委員必須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 新章程對委員提出了「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每個政協委員必須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全力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各種違法現象和人進行堅決的斗爭,同時也要通過民主監督的方式,促使黨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執法,努力維護司法的權威。 七、政協委員必須樹立愛民、為民的觀點和堅持群眾路線。 在新章程第二條有關政協主要職能的補充條文中提到需要開展調查研究的重要問題中,包括「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同條中在反映政協「參政議政」工作內容和形式的表述中,也明確提出了政協應「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在第二十四條修正後的條文中則更加明確地補充了一條對政協委員在這方面的基本要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和地方委員會委員要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政協委員所做的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幫助老百姓排憂解難,因而一定要有良好的群眾觀點,要有愛心,要樹立「群眾乃父母」的觀念,只要是有利於保護群眾利益的事情,就一定要懷著最大的熱情去全力做好,群眾的事情即使是「小事」,也應該把它當作「大事」去辦。 八、政協委員必須處理好參政議政與自身工作的關系,積極參加政協活動。 政協的兼職特點,決定了政協委員應以搞好本職工作為主,兼顧政協工作。新章程特別強調了每個政協委員應「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通過政協的協調和本人的努力,取得所在單位的支持,使委員有更多的時間和條件完成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工作。通過合理的安排,把政協的參政議政工作與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結合起來。政協委員應通過參加政協組織的各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活動來充分體現自己的作用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力。 九、當好政協委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工作作風。 11年的政協生涯使我深切地體會到:一個政協委員必須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工作作風,要做到對任何事情都要有責任心,為群眾辦事要有恆心,做群眾工作要有耐心,為群眾排憂解難要有決心,遇到困難的事情要有信心,而且對件件事情都要用心,都要做到艱苦奮斗,無私奉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好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