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有:
1、法定代表人對外全權代表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對外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代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律文書。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是事業單位內部行政事務負責人;
3、法定代表人是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義務主要有: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決策機構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
3、按照事業單位職權范圍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4、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
5、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清正廉潔,公道正派,遵守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接受審計監督;
7、超越職權范圍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② 我是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單位有什麼權利不讓辭職
對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提出的辭職,單位的確可以不批准,個人仍可以於6個月後,再次提出辭職,此時,無需單位批准,且單位有協助辦理離職手續的義務。
根據《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五條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受聘人員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幹不適用此項規定。
(2)其他事業單位有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十三條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③ 哪些事業單位有執法權
事業單位擁有執法權有兩種途徑:1、行政機關委託執法的,享有委託范圍內的執法權。2、法律法規規定事業單位執法權的,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執法權。例如,煙草局等單位。
④ 直屬事業單位哪些有行政權
直屬事業單位是直接隸屬於核心政府部門,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與財務權、人事管理權的單位,直屬事業單位所有從業者的待遇均比照公務員。這類事業單位不應考慮經濟收入,其活動經費來自財政預算撥款。比如,目前大量的各級政府的政策研究室,如果主要是為政府決策服務,就可以成為直屬事業單位。「而大量的學校、醫院則適合成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有些可以實行理事會管理制度。」這類事業單位,擁有獨立的法人制度、獨立的核算權力與人事權力,單位像企業一樣由等同於董事會的理事會來監督管理。「獨立事業單位可以創收,但必須遵循嚴格的會計、審計和報告制度。」
⑤ 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權力各自是什麼
1、政府機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具有行政權利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一般為公務員編制。
2、事業單位是法律 授權的組織,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是一個行政主體。就是幹些法律授權的事情,事情比較具體。一般為事業編制的。
⑥ 所謂的事業單位都包括什麼啊什麼行業啊什麼職業的
我國的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各級黨政機關,教科文衛,以及新聞出版、體育、環境監測、城市建設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機關的附屬機構和法律服務所等。涉及到的行業和職業就是以上。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事業編制的人員只是屬於一種統稱,而不是職業比如正式教師就是事業編制,他的職業是教師 。
(6)其他事業單位有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1.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與企業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
2.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能是為生產服務,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務,為增進社會福利服務。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它不同於機關,也不同於政黨和企業,它是通過提供精神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發展和享受的需要。
⑦ 事業單位的舉辦單位有那些義務和責任
事業單位的舉辦單位義務和責任有: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勤勉盡兩責,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決策機構依法做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事業單位職權范圍和程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
【法律分析】
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模範遵守財經紀律,自學接受審計監督,並加強對單位的財務管理;超越事業單位職權范圍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或者由於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是帶有公益性質的機構。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等字詞結尾,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