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幹部經商辦企業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國家幹部經商辦企業,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2. 事業單位人員經商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 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公咐信陸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貪污賄賂的;(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三)縱容、默許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坦簡利的。拒不衡頃按照規定糾正特定關系人違規任職、兼職或者從事經營活動,且不服從職務調整的,予以撤職。
4. 事業單位人員經商辦企業如何處理
首先,判斷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等系統鼓勵創新文件及中組部有關文件,只有憑專利、科研成果才能經商,否則無論在職還是退休都不可以。
事業單位無領導職務人員可以在單位出資企業任職。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及政務處分法,無論是否黨員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經商。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無論在職還是退休,按照中組部2013年文件及其政策問答,什麼時候都不能去企業打工。
政策上唯一可行的是:不簽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純粹提供勞務,那麼是可以收取勞務費的,比如為培訓機構講課,收取講課費;參與美工設計、論文評審之類的收取設計費、評審費,這些是可以的。
提醒一下,隱名投資、他人代持股份也是不行的,盡管不好查,一旦有舉報被查實,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
(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
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