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必須獨立核算嗎
法律分析:是的。法人事業單位,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全面核算和獨立編制決算。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機關領導、不實行經濟核算而由國庫開支經費的部門或單位。 與「企業單位」相對而言。如學校、醫院、某些研究所等都屬於事業單位。財政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是指經濟上、行政上獨立的事業單位。其條件是: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獨立核算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會計預算決算表;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㈡ 財政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是什麼意思
財政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是指經濟上、行政上獨立的事業單位。
其條件是: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獨立核算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會計預算決算表;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
獨立核算單位是指經濟上、行政上獨立的單位。獨立核算單位的條件是: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獨立核算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會計預算決算表;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
對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的企業。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單位;
(2)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3)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自行計算盈虧;
(4)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幣結算等。行政、事業單位中,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全面核算和獨立編制決算的,也稱獨立核算單位,如高等院校,某些中等專業學校、中學等。
活動特徵
1、設立目的:設立事業單位是為了向社會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務。
2、履行職責:事業單位的職責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包括改善社會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等等。
3、運行方式:事業單位的運行是通過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從而有進一步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 事業單位的運行成果主要體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的單位不一定就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的劃分管理是我國特有的模式。
㈢ 什麼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待遇福利怎麼樣
獨立核算 自負盈虧 的事業單位也就是 該單位的收入是不上繳當地財政,而是歸該單位的自行管理,而該單位的支出不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而是由單位自行支出,自行收支,獨立核算, 自負盈虧。 而其他不是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 其所有收入歸於當地政府,其支出有政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