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補交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一、補交養老保險的流程是什麼?
想要補交養老保險,了解它的補交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補交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補繳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可當場辦理,如果不能當場辦理的出具《受理回執》,並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說明原因。
另外,如果是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交養老保險。
在補交萬養老保險後,就可以享受國家政府部門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服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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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
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省事省時間,一般想補交養老保險的人群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都喜歡選擇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在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時,可以先了解以下的內容。
三、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范圍
1、具有參保地戶籍,在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
以上人員在自願原則下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補交原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四、一次性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參保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到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五、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基數規定
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其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六、一次性養老保險補繳比例
1、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2、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對於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的內容介紹就有上述的介紹,有需要的人士可以認真閱讀上述的介紹,讓自己在補交養老保險時更順利更方便。
補繳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給我們進行補繳也可以是我們個人進行補繳,如果個人進行補繳的話我們需要有養老保險手冊和身份證等證件,去當地的社保局提交補繳養老保險的申請,補繳的方式一般分為兩種,一次性補繳和分批次補繳,要按照自身情況來進行補繳選擇。
❷ 事業單位可以補繳保險嗎
1、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2、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單位行為(可收集證據:銀行流水,證明該學校按月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簽到表、考勤表、工作證等;同事證言等),確認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
4、向申請,控告你的事業單位。(2)事業單位上班如何補交養老保險擴展閱讀:臨時工享受福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養老保險具體要求: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❸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補交
事業單位是不能補繳養老保險的。在2014年10月1號之前參加工作的,都是按照你入編時間進行視同繳費的。
❹ 事業單位職工補繳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由誰來具體承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分為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統一由參保單位按月繳納。1、繳費單位根據機關社保處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減獨生子女費)和繳費比例(單位18%、個人2%)計算繳費金額,並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基金投保花名冊》(一式二份)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基金匯總表》(一式三份)。2、繳費單位帶繳費年度1月份應發工資表和1條中的《花名冊》、《匯總表》到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審核,審核無誤後,辦理繳費手續。現行的事業單位主要分為三類:1、行政類事業單位;2、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3、公益類事業單位。其中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才是《試點方案》適用的對象,其它兩類事業單位前者要撤銷與國家機關合並,後者則進行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目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飢空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勞動法》實施前已在本單位就業且連續工作至今的原臨時工,應從參保地實施統賬結合制度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息),補記個人賬戶。了解了相關的問題之後,就能對自身的養老保險有一定的認識,從而對自身的利益有個明確的方向。
據了解,具體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根據自身情況有三個檔次供存檔人員選擇,分別是: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市人力社保局網站還公布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實施細則》,明確在存檔機構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養老保險費或中斷繳費的,除了已領取待遇人員外,其他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均可向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多年來,受自身經濟狀況等約束,一些在職介、人才中心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而按政策養老保險補繳只向單位開放,個人無法補繳,導致這一群體退休後可能面臨繳費年限不足或年限短,領取養老金水平較低,這也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歷史遺留問題。自市人保局上月公布了補繳辦法後,引起很多人的關注。目前,各區縣已經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各家職介、人才機構已經在陸續接受補繳申請。不過,工作人員接待最多的還是大量咨詢。如何補繳、補多少錢是個人存檔人員最關心的問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時,各年度計入個人賬戶部分,均以本人確認的繳費基數檔次按照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記者看到,如補繳1997年1月至12月的,5%可計入個人賬戶;而2005年4月至12月的計入比例為11%。此外還規定,在以下四個時間段內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得申報辦理: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被判刑勞教收監執行期間;辦理外埠戶槐罩籍進京之前;辦理本市戶籍農轉非之前。補繳養老保險申請流程如下:1、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3、社保經辦鉛肢鬧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