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我市教育發展提出寶貴建議怎麼寫
1、加強管理,增強服務意識
由於民辦學校起步晚、傳統少、底子薄,相對於公辦學校來說,民辦學校是教育領域的弱勢群體,但是它們還承擔著很多社會責任,可以說是力小而負重。因此,教育部門在加強對民辦學校規范管理的同時,更應該提高對民辦學校的服務意識,對民辦學校更要高看一眼、厚愛一分。教育部門對民辦學校不僅要有形式上的公平相待,還應有具體政策上的傾斜與扶持。還希望教育部門在對民辦學校正常的管理和服務之外,盡量減少針對民辦學校的檢查和會議,在合理收取費用之外不再收取其它費用,以便於民辦學校安心地從事教學,減輕民辦學校的辦學負擔。
2、建議允許民辦學校有條件地共享公辦教師資源
公辦教師的成長離不開國家的培養,他們表面上是某個學校的老師,其實屬於社會公共資源。而民辦學校也是為社會、為國家培養人才,公辦、民辦學校的辦學目標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改革開放目的是解放生產力,十八屆三中全會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目的也是為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我們盤活閑置資源、讓有限資源發揮更大作用同樣也是解放生產力。因此,我們認為,只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允許閑置的公辦優質教師資源到民辦學校發揮余熱是合情合理的。
3、建議解決民辦教師的編制問題
目前,已有地方試水按照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來解決民辦教師的編制問題。比如寧波市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人事編制管理部門對部分民辦學校核定一定數量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制指標,由用人單位擇優引進並穩定一支教師隊伍;二是在出台寧波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時,明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民辦學校教師,可以參加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三是推動民辦學校專職教師享受事業單位醫療保險政策的落實。靠著這些編制或政策,寧波市民辦學校不但穩定了教師隊伍,還引進了大量高層次人才。因為有了寧波的實踐,我們建議我市也進行類似的探索。
4、解決民辦教師的職稱評定問題
建議教育部門成立民辦教師職稱評定機構,從實質上推進民辦學校教師的職稱評定工作。在解決職稱評定問題的同時,還要督促民辦學校落實好「一法一例一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所賦予民辦教師的學習、培訓、教齡計算等方面的合法權益。通過這些工作,盡量縮小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之間的差距,從而穩定民辦學校的教師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