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刑事案件怎麼聘請辯護律師
因為,最終如何判決--是否能得到一個好的處理結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並向辦案機關簡明、扼要、有理、有據、有力地說清楚。刑事辯護是一個過程,律師只有介入案件、展開具體辯護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 2、如果是刑事案件、想委託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一般流程是: ①、您可以多打電話多咨詢,然後有選擇地與「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刑辯律師」預約、到律師事務所「面對面」咨詢,藉以了解刑辯律師的「刑事法律素養」和「辯護語言技巧」; ③、簽訂委託合同、交付律師費用後,由委託人簽 授權委託書 ,復印委託人身份證。 ④、 刑事辯護律師 逐步開展辯護工作。 3、各省都有規定本省的律師收費幅度,每位律師據此都有自己的收費標准。本律師只承辦刑事辯護業務,在沈陽執業,承辦遼沈地區的刑事辯護業務,收費標准如下,可以參考(我是刑辯律師網): ************************** (一)一般 刑事案件律師 服務費 對於一審法院為基層法院、案情並非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本 律師收費標准 如下: 1、偵查階段:3000元/件 本律師在每一訴訟階段只提供全程法律服務,不單獨代理申訴和控告、不單獨代為 申請取保候審 、不單獨提供會見服務) 2、 審查起訴階段 :3000元/件 3、審判階段:4000元/件 4、申訴階段:3000元/件 (二)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律師服務費 對於一審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雖為基層法院但案情重大、復雜的,在如下范圍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1、偵查階段:6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3、審判階段:8000-20000元/件 4、申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三)異地辦案差旅費 1、不收取地區:對於案發地、一審審理地皆在沈陽市十個轄區(和平區、瀋河區、皇姑區、大東區、鐵西區、東陵區、於洪區、蘇家屯區、渾南新區、沈北新區)范圍內的案件,不屬於異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費。 2、收取地區:對於案發地、一審審理地有一地是在前述沈陽市十個轄區以外地區的案件,按照實際需要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差旅費數額。 ************************************** 附:《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標准》--刑事部分: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費標准 1、為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咨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 訴訟代理人 :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10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3000元/件; (3)審判(一審)階段1500-4000元,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一審標准酌減。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復雜案件收費標准 律師事務所辦理時間、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復雜的刑事訴訟案件,可以不高於基準價5倍的范圍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准。
⑵ 刑事案件委託手續怎麼辦理
1、委託律師辦案須辦理以下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呈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保存;
刑事委託
3)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對於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指派律師承辦,但須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辦理收案登記,編號後建立卷宗。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或者委託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律師由於以上事由解除委託關系,應經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同意,並記錄在卷。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分三個階段,分別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委託需要的材料
刑事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委託人需要提供證明近親屬身份的證據,如戶口本、戶籍證明、身份證等。
注意的是,被委託人不可以滿足委託人以下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律師執業紀律,律師在接受委託後,不會滿足委託人的以下要求:
1、為委託人與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物品或通電話;
2、與案件無關的會見要求;
3、要求查閱、摘抄和復制除《起訴書》之外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根據現行法律,上述資料不能對委託人公開,但律師可以口頭介紹案情。
⑶ 如何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法律分析:1、向律師事務所委託,並交納辯護費用;2、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或者按委託人的指名為當事人指派律師;3、被指派的律師要填寫刑事收案表,並由律師事務所開具《辯護委託書》;4、律師應將委託書一份交委託人,一份交給人民法院,另一份應妥善保留,待結案後收入辯護案卷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⑷ 刑事案件怎麼請律師
刑事案件要請律師的,可以自行選擇律所委託律師,具體的步驟為:
1、選擇一位信得過的律師;
2、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協議;
3、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辦案費用,填寫授權委託書。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則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律師費的高低,是選擇律師的一個考量因素,但不應該是決定因素。如果根據價格選擇律師,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後會得不償失,畢竟案件結果關系您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
說明: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提起公訴階段、審判階段。您可以三個階段分別請律師,也可三個階段一起請。
在打不同類型的案件時,當事人如果需要聘請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那都是要先搞清楚該如何請律師,這樣才能找到好的律師,那幫助自己打官司的,最終才有可能獲得有利判決。而針對不同的律師,由於受託的事項不同,因此具體的收費標准也是不太一樣的。
刑事案件什麼時候請律師最好
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提起公訴階段、審判階段。您可以三個階段分別請律師,也可三個階段一起請。具體什麼時候請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在這里為您介紹一下三個階段律師的作用:
偵察階段:
(一)偵察階段是案件的開始,說白了就是在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經受到限制,可能已經被關進了看守所。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2、申請取保侯審
3、代為申訴控告
審查起訴階段:
在這個階段里,律師主要是審查各種法律手續,如居留證,逮捕證等等,同時審查這些行為是否合法。
根據律師所掌握的案件情況及時向檢查機關提出建議,如偵察機關上報的涉案罪名是夠正確,偵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有無違法取證的行為,偵察機關未注意到或者忽視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節及證據等等。
律師通過與檢察機關的接觸、磋商、研討從而說服檢察機關對案件能有一個更加清楚的印象。偵察機關由於種種原因,對其辦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檢察機關由於種種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對案件做出准確的定性。
此時如果有了律師的參與,律師將從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與檢察機關進行研討,將會有利於檢察機關綜合、全面、公正的對案件進行審查,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對偵察機關上報的案件先入為主。不僅僅要著眼於不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同時還會著眼於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情節 。
如果案件確實存在較大的問題,律師可以全面的向檢察機關提出建議,建議退回偵察機關作補充偵察。這樣就可以盡最大的可能避免錯案的發生。而一旦形成錯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
審判階段:
在這個階段里,律師將根據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情節依據嫻熟的法律知識全面的對抗公訴機關,與公訴機關展開全面的唇槍舌戰,真正的一場法庭鹿戰將全面展開。
此時公訴人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將依據事實、證據、法律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律師則恰恰相反,律師將根據事實、證據法律提出被告人無罪、最輕,並請求法院充分考慮自己的意見。律師將依靠自己嫻熟的法律知識,雄辯的口才,敏捷的思維,捕捉每一個有利於被告人的情節。並及時向法庭提出。此時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沒有律師的辯護他將是一個十分孤獨和被動的角色。
在實踐中雖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時常會不自覺的站在公訴人的一邊,至少有這樣的傾向。被告人此時處於被審判的地位,盡管法庭允許被告人自由陳述,但多數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開為自己辯護。害怕最終辯護不成反而落個態度不好,不願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結局。而律師則沒有這樣的顧慮,他在法庭上將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說的話,律師完全可以代替他說出。從而避免被告人因為害怕落個態度不好的結局而不敢為自己進行辯護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