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要改革了,本人事業編制在街道所屬事業單位,不知道街道所屬的事業單位 屬於哪一類,是行政級別的
可以肯定是行政職能類。
㈡ 事業編制改革後,街道辦事處企業編制人員會轉成事業編制嗎
樓主,你真的想多了,事業編制改革是想把事業編清除了,你還想變成事業編,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違背了么
㈢ 居委會事業編制如何改革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理論上不屬於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
用人制度也與這兩種單位不同
㈣ 事業編制改革,街道辦事處企業編人員該怎麼改編制
直接清退事業單位里臨時工,企業編制一般是借調過來的,直接回原單位就可以了
㈤ 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會怎麼改
如果編制屬於街道辦事處,那麼肯定是行政支持類。 但怎麼是自收自支事業編? 如何自收呢? 將來的趨勢是,自籌編制全部取消。
㈥ 事業單位改革,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怎麼改
給你個參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京發〔2011〕21號)精神,現就本市事業單位分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以下分別簡稱:行政類、經營類、公益類)。其中,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公益類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二、分類范圍
經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設立的事業單位列入分類范圍,具體包括:
(一)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
(二)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
(三)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
依法直接在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如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不納入分類范圍。
三、類別認定
(一)關於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行政類事業單位:
1.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
2.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明確規定;
3.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職權,具有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有關文件的明確確認。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具體范圍:國家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解釋;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印發的文件。其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的相關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原則性表述不作為認定依據。
(二)關於經營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經營類事業單位:
1.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以營利為目的;
2.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
具體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明確應當轉企或逐步轉企;實行企業化管理,且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未要求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單位收入主要通過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其他符合認定條件的事業單位。
(三)關於公益類事業單位的認定。
1.關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宗旨、業務范圍和服務規范由國家確定。
2.關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認定。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1)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2)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准開展活動;
(3)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收益的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一類;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時又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事業單位,納入公益二類。
4.不符合行政類事業單位認定條件,但承擔的職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暫時納入公益一類。
以上兩類事業單位的認定依據:國家或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黨中央、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文件;市、區縣黨委、政府文件;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文件。
對兼有不同類別屬性的事業單位,可按主要職責任務和發展方向確定其類別,並對其他職能進行剝離和調整。公益類事業單位中,兼有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特徵且職能難以剝離的事業單位,可按其主要職責任務確定其類別。
㈦ 街道辦事處工作怎樣如果要是正式編制必須是公務員么
一、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比較繁瑣,還存在很多待解決的問題,如下:
街道辦事處作為區(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為城市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了歷史性積極作用。隨著城市經濟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街道辦事處的作用更顯重要。應該看到,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都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體制不順,職責不清,責權利不一致。區、街事權未合理劃分、界定,區(市)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機構和人員應下放的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綜合管理職能和社區服務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約。
二是內設機構不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有的多達10個以上,且設置不科學合理、不規范,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影響了街道職能的發揮。
三是行政編制偏少(有的僅10名左右),造成人員超編嚴重,超編率達20%以上;有的為解決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業編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崗普遍。
四是臨時人員多,靠收取各種費用維持,增加了企業和社會負擔。
二、如果要是正式編制不一定必須是公務員,名額不夠可能就是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所以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有公務員的系列編制,但是在街道辦事處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務員。所以具體的工作還需要咨詢當地街道辦事處。
基本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一)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㈧ 街道辦事處的事業編怎麼樣
街道辦事處是相當於鄉鎮一級的政府機構,基本在存在於設區的市。街道辦事處也和鄉鎮一樣,下屬的職工,有使用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承擔黨委政府序列的監管職責;也有使用事業編制的事業人員,承擔一些公共服務職能。當然還有使用事業編制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公管理,包括綜合執法、衛生食葯防疫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等。
在街道辦事處中,一般來講,公務員肯定有編制,沒有編制登記不了公務員,如果是違規超編調動,連公務員身份和工資待遇都保證不了,再加上公務員的群體比較少,公務員因各種原因暫時沒有編制的現象,非常少見。同樣的,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參公人員,同樣也都有編制,行政執法改革後,執法隊伍清理了工人、臨時工合同工等,必須有編制有參公身份有執法資質,才能上崗,因而正規的執法人員,也是有編制的。
㈨ 我在杭州街道辦事處工作,事業編制,跟街道綜合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請問,事業單位改革會怎麼該
街道辦事處下屬的事業單位,屬於全財政拔付的,一般不會跨的。再改革,街道辦事處總要的!
㈩ 關於辦事處事業編制的改革走向。
此次事業單位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自收自支類,行政類轉為機關,公益類保持事業單位編制不變,自收自支類轉為企業。從你單位性質看是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此次被劃分為行政類,會變為行政機關。但變為機關後,你們的事業單位編制還會保持一段時間,估計會慢慢有條件的逐步解決公務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