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有何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按照「必要、精幹、高效」和「嚴控總量、核准使用、規范管理」的要求,嚴格控制使用的崗位和數量,堅持總量管理、按需使用,規范程序、加強監督,建立健全人員使用管理長效機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其中,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用工單位選擇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目的除降低風險以外,更重要地是為了實現「靈活用工」。
一些特殊的崗位不需要員工在一家企業中連續工作兩年,當用工單位在使用被派遣員工不足兩年就退還給派遣機構時,就增加了派遣機構的成本壓力。遇到這種情況,經營規模相對比較大的派遣機構由於人才需求數量大、類型豐富,更容易將這部分員工改派到其他企業,消化這部分風險。
(1)行政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怎麼改革擴展閱讀:
勞務派遣人員經費主要包括工資、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管理費、建檔費等部分,其由縣財政統一撥付用工單位。工資標准為:中專及以下1900元/月、大專2300元/月、本科2500元/月,以上月工資含五險一金個人繳交部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部分由縣財政撥付用工單位。根據我縣工資增長水平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的變化情況,工資標准原則上每2年調整一次,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管理費、建檔費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確定。
工管理與考核:
勞務派遣人員由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共同管理。用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考核工作。每年對每個勞務派遣人員工作表現、業務能力、思想品德、文化素養等進行考核;勞務派遣單位要對考核結果進行存檔,建立勞務派遣人員工作檔案。
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不履行工作職責或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退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用工單位因履行購買服務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需終止購買勞務服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依法與勞務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其解除勞動關系發生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由財政部門負責。
河南省樂東黎族政府-勞務派遣人員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