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事檔案里都有些什麼東西
要看你屬於什麼性質的工作了,比如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人事檔案就包括:個人履歷、自傳、每年的年度考核情況、黨員資料、招聘錄用登記表、公務員登記表、工資表、職務晉升表、專業技術職務情況、受處分情況、學歷、獎勵情況、體檢表、退休表等等。
如果是企業員工,一般也只有國有企業才會有較為詳盡的檔案資料,包括個人履歷、自傳、黨員資料、工資晉升、職務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情況、受處分情況、表彰獎勵情況、學歷、體檢表、退休表等等。
如果僅僅是畢業後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有學歷檔案、黨員檔案、人事代理及檔案託管合同、體檢表、專業技術職務情況、退休審批表,有的還有養老保險等繳費憑證等。
總之,對個人而言,所有有必要記錄的學習經歷、工作履歷、職務變化、身體狀況、在職退休情況等有用的信息,都可以進檔案。
希望你能理解。
❷ 個人檔案一般包括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
檔案不僅是個人學習經歷、職業生涯的記錄,也是個人職業發展過程中職務、職稱晉升、工齡計算,以至於退休、享受養老金等社會福利的唯一依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檔案里應當放養老保險登記證、勞動合同協議書、員工情況登記表、員工學歷證書、員工所交納的保險證明、員工在公司受到的處罰警告信等資料。人員辭職後,正常的個人資料都應放在他的人事檔案里。一般勞動部門審查就業手續如就業登記表、勞動合同書,辭職手續如個人辭職申請、單位出具的報告書等等吧,報到證肯定要放在檔案里,其他醫療養老應該個人保管,給個人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條 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從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