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正科調任公務員正科條件
體制內幹部是有行政級別的,公務員如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亦是如此。在公務員體系中,行政級別有廳局級、縣處級、鄉科級等等,而在事業單位,領導的行政級別基本是參考公務員的。
比如某正縣級建制的事業單位,單位正職的行政級別為正縣級;單位副職的行政級別為副縣級;單位內設機構正職(中層正職)的行政級別為正科級;單位內設機構副職(中層副職)的行政級別為副科級。如果是正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單位正職的行政級別就是正科級,單位副職的行政級別就是副科級。
我們通常把事業單位里的正科級行政幹部稱為事業編正科。雖然事業編正科和正科級公務員的行政級別一樣,但兩者身份不一樣,管理體制也不一樣。
那麼,事業編正科能不能轉任為正科級公務員呢?理論上,事業編正科可以調任到行政機關轉為公務員,並保留級別,但因為這個過程必須要過3道關,所以只有極少數人能成功。
第一關:得到地區「一把手」的極力推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調任到公務員單位來轉變身份,有許多客觀條件,比如學歷必須在大專(或本科)以上;科級幹部年齡在45周歲以下等,各地的政策會有少許出入,總體上大差不差。
符合這些客觀條件才有資格調任,不過,在很多地區,符合這些條件的事業編工作人員相當多,大家都有轉為公務員身份的沖動,最後能不能成功轉任,就要看地區「一把手」的態度了。
舉個例子,某縣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正職,年齡較輕,40歲以下,工作能力強,組織上有意將其調入機關單位轉為正科級公務員。與此同時,這位幹部得到了縣「一把手」的極力推薦,那麼他(她)轉任正科級公務員的可能性就大大提升了。
第二關:得到「跨一級」組織部門的認可
大家都知道,公務員逢進必考。可是,事業單位科級幹部轉任為公務員,是不需要考試的,這就有了一些操作空間。不少地區,為了壓縮這種空間,就實行「跨一級」管理。縣一級事業單位正科級幹部轉任為縣直屬機關正科級公務員,必須要市一級組織部門同意,否則無效。
簡單地講,縣區正科級事業單位正職要想轉為正科級公務員,僅僅是縣「一把手」和縣級組織部門同意不行,需要上報到市一皮輪級組織部門,並得到同意,才可以進行調任。
第三關:通過正常的公示環節
事業編正科轉任正科級公務員,行政級別沒有變化,但屬於「進一步使用」,一般都要有正常的公示環節,
調任公務員公示期間,會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的監督。有違法違規線索的,可通過電話、來信、面談等形式反映,相關部門會認真受理,並把調查結果反饋給舉報人。如果發現公示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有影響任職的問題,就會取消任職資格;如果不存在影響任職的問題,就按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由此可見,事業編正科轉任正科級公務員,難度非常大,沒有相當的能量和能力,幾乎不可能做到。
可能有人不理解,同為正科級,為什麼事業編正科對轉任正科級公務員特別感興趣,這裡面最少有兩個原因。
第一,待遇不一樣
擁有事業編制的正科級幹部和擁有公務員身份的正科級幹部,是兩個不同的體系。總的來看,在同一個地區,事業編正科的工資待遇與正燃毀信科級公務員相當,然而兩者在福利方面卻有一些差距。
首先,事業單位員工沒有車補等顯性補貼;其次,在公積金等隱性補貼方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有可能低於同等級的公務員。
第二,成為公務員,事業發展空間更大
行政幹部在事業單位,晉升的空間會大大受限。正科級建制事業單位正職,如果不把身份轉為公務員,基本上級別就到頭了。所以事業單位領導更換的頻率很低,很多幹部在一個崗位上干十幾二十年,直到退休。
倘若調任到機關單位,身份轉為公務員,以後就有機會晉升為縣處級幹部,甚至廳局級幹部。即便級別升不上去,只要自己努力工作余仔,不亂來,正科級公務員退休前差不多都能晉升為四級調研員,享受與副縣級幹部相當的經濟待遇。
其實,在縣區這個層級,能混到正科級幹部,就很了不起了。至於能不能把身份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為公務員,就看緣分吧。
2. 事業副科幾年可以轉正科
一般需要2-3年。
副科級是副科長,是縣或地級市設的區的副局長、鄉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長、公安局的副局長、副政委、大隊隊長、派出所所長,還是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行政序列之一。
副科在事業單位中為八級職員,屬領導序列之稿辯高中的最低層次,其上有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副廳局級、正廳局級等。副主任科員也是副科級,一般為科級單位的副職所具有的級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副科級是八級職員,正科級是七級職員。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任副科級相關條件:
1、年齡原則上35歲以下;
2、學歷大專以上;
3、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4、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
5、符合任職的其它條件(靈活的,是因崗位所需提出的要求)。正常情況下這是硬性要求。
擔任副科級相關程序:
1、單位向組織部門提交推薦幹部意見;
2、組織部門在你所在單位進行幹部考察,第一環節是民主推薦(不明確灶者人選,但關鍵要單位主要領導的推薦意見和人選)必須意見集中,得票過半。第二環節是對得票過半的幹部定向考核,從德、能、勤、績、廉和任用意見方面進行民主測評。第三環節是進行幹部考察談話,談話人數不少於你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80%;
3、通過以上環節,你被列為擬提拔人選,進行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
4、由組織部門提交縣、市委常委會研究任命。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鍵尺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