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公益性用地
公益事業用地,顧名思義是指用於對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所規劃使用的土地,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公園等非盈利項目用地。一般情況下,公益事業用地通常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公益事業用地應包括學校、公園等非盈利項目用地,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用於建設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所規劃使用的土地。
(1)公共事業用地屬於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礎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國家機關和軍事用地,公園綠地和自然保護區域。國家重點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等等。
公共設施用地是為居民生活和二、三產業服務的公用設施及瞻仰、遊憩用地。
三級地類有: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給排水、供電、供燃、供熱、郵政、電信、消防、公用設施維修、環衛等用地;瞻仰景觀休閑用地。名勝古跡、革命遺址、景點、公園、廣場、公用綠地等。
所以說,公共設施用地是屬於公益性用地的,二者是從屬關系。
㈡ 集體土地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其實,不論是農村土地還是城鎮土地,都屬於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疇,但是目前,都已經實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農村土地,包括耕地、集體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種類型的土地多呈現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村委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省國土資源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通常村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
1、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管理工作。
2、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鄉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3、開展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劃區定界;
4、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6、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能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采礦權權屬糾紛。
7、受理本區域內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事項;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 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群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動態搜集掌握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