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您好,請問事業單位怎麼做賬,
財政部於2006年發布實施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法》(以下簡稱《行政單位法》和《事業單位法》)對維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職能履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尚未公布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方法。筆者擬就其涉及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會計核算予以探討,以促進《行政單位法》和《事業單位法》的貫徹落實,為制定相關會計核算規定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供參考。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償使用收入具體包括:(1)行政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獲得的收入;(2)行政單位附屬機關服務中心等後勤服務單位,經審批同意,使用國有資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上繳的國有資產佔用費收入;(3)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上繳的國有資產佔用費等收入;(4)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有償收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規定,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及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講座》指出:「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如固定資產臨時出租出借和變價收入、非獨立核算的後勤部門服務性收入、報刊發行的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等。」(上述范圍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根據上述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單位法》則規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讓、轉讓等取得的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的范圍,分步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不應納入單位預算,記入「其他收入」科目,而應納入財政預算,上繳同級財政專戶,上繳前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負債科目。[例1]某行政單位經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銀行。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編制的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3000貸:其他收入3000按適應《行政單位法》編制的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30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3000上繳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3000貸:銀行存款3000(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算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或提供擔保等取得的收入。由於事業單位類型多、收入來源多元化,且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尚未出台,《事業單位法》沒有要求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使用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的規定和《事業單位法》,其會計核算仍然按照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投資收益記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擔保收入記入「經營收入」科目,待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出台後再作變動。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一)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核算《行政單位法》規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上述規定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在上繳前按購置時的資金來源記入「應繳預算款」或「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主要是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益,相應增減當期支出。「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規定不符合《行政單位法》要求的應當改變。以庫存材料和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適應《行政單位法》的會計處理例解如下。
Ⅱ 事業單位的會計賬怎麼做
一、事業單位會計記賬:
(1)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
(2)根據有關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賬;或者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並據以登記總賬;
(4)根據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5)現金日記賬、明細賬、總賬核對,再根據總賬和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
二、電話屬於辦公費用;代課教師屬於業務費用;領導吃飯是業務費用;
三、《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第四十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四十一條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是指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基本建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本建設資金或自籌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新建、擴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2)事業單位專戶管理支出怎麼記賬擴展閱讀:
根據記賬憑證使用范圍的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其用途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
1、專用記賬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記賬憑證。這種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經濟業務的內容不同,又可以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付款憑證。付款憑證是指用於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於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會計憑證。
2、通用記賬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業務的記賬憑證。
(二)按其填列會計科目的數目分類
記賬憑證按其填列會計科目的數目分類,可以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兩類。
(1)單式記賬憑證。單式記賬憑證是指每一張記賬憑證只填列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一個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記賬憑證。填列借方科目的稱為借項憑證,填列貸方科目的稱為貸項憑證。
(2)復式記賬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將每一筆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發生額均在同一張記賬憑證中反映的一種憑證。
Ⅲ 事業單位會計處理 怎麼做賬
收到上級財政撥款收入,不是同級財政的補助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人,貸記「上級補助收入」,並按支出功能進行分類明細記賬;按要求補助給下屬單位使用時,借記「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1)根據原始憑證登記記賬憑證;
(2)根據有關現金出納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總賬;或者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並據以登記總賬;
(4)根據記賬憑證和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
(5)現金日記賬、明細賬、總賬核對,再根據總賬和明細賬編制會計報表。
(3)事業單位專戶管理支出怎麼記賬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
Ⅳ 你好,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下,上級專款如何記賬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是收款時用的。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支付時該如何記賬?
借:事業支出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 應付職工薪酬 等
支出時正常核算,而不像以前必須有一一對應關系(「撥入專款」與「專款支出」)。如果你們支付,貸方一定是資產類(貨幣或實物)減少,而不會是收入類(財政補助收入)的增加。
專款是通過財政集中支付的,那也計入「事業支出」,也就是收入按來源登記(財政補助收入),支出按業務登記(事業支出)。最後都匯總(結轉)到事業「事業結余」。期末結轉分錄: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事業結余
借:事業結余
貸:事業支出
Ⅳ 事業單位會計完整的做賬流程
操作內容及流程:
一 、記賬原則:
1、屬於事業單位上級撥款的收支按照事業單位制度反映。
2、屬於本單位經營方面的收支計入經營收入和經營支出。同時正確計算繳納各項稅費。
二、應當反映事業單位的收支賬務處理:
1、收到上級單位撥工程款
2、收到上級單位經費撥款
3、支付工程款
4、支付事業單位經費
三、反映事業單位經營收支會計處理:
1、收房費及衛生費:
2、代收費用(收電費)
3、支付水電費:
4、支付與經營有關的費用:
5、計算稅金:
6、月末結轉收入:
7、月末結轉費用:
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 嚴格遵守《會計法》,執行財政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單位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 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預算計劃,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三、 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地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做到憑證齊全,使用會計科目准確,反映內容真實、清楚,數據正確,手續完備。
四、 及時記賬算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定期對賬,按照規定編制有關財務報表。
五、 經常清理往來賬目,避免呆賬,並對費用賬戶進行分析,提出建議。
六、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會計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七、 嚴格票據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發票、收據應合規范。
八、 對審計、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的監督,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九、 會計人員調離本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十、 遵守職業道德,做到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苟、熱忱服務。
Ⅵ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合一,會計賬要如何做賬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賬務處理方法
會計賬務處理主要講解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也就是我們取得各種原始單據之後如何做賬。
一、單位取得收入核算
1、財政預算內撥款(也就是國庫撥款),根據撥款單作賬。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2、單位收到財政局綜合股核撥的各種收費和其他收入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預算外收入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單位取得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捐贈收入、有價證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4、事業單位上級單位撥非財政補助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上級補助收入
5、單位收到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6、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附屬單位繳款
二、單位取得的往來款項核算
1、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款、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行政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事業單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2、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暫存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置明細賬
3、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bbs.xuekuaiji.com
借:銀行存款
貸:借入款項----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取得的應繳款項
1、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國庫時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款」時
行政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現金(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現金(銀行存款)
3、執收單位開具繳款書,交款單位直接將款項交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交入國庫:
借: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預算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交入財政專戶: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按收費項目設置明細賬
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入賬,應繳預算和財政專戶款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設「小金庫」。「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年終余額為零
四、單位發生支出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各項支出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撥出經費的核算
行政單位
借:撥出經費----撥出經常性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撥出專項經費----按所屬單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
借: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撥出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3、撥出專款核算
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付給所屬事業單位的需要報賬的專項資金。
借: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4、專款支出核算
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職能股室)、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實際支出時
借: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銀行存款
5、上繳上級支出核算
附屬於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支出
借:上繳上級支出
貸:銀行存款
6、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核算
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時
借:對附屬單位補助
貸:銀行存款
五、代發工資的賬務處理
收到財政部門的「預算撥款通知單」和銀行退回的「工資表」(必須加蓋銀行印章)時
行政單位:
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事業單位
借: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
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貸: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六、固定資產核算
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購建、調入(有償或無償)、盤盈固定資產時,根據發票、政府采購驗收單或其他原始單據
借: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貸:固定基金
固定資產報廢、調出、盤虧時,根據國資局的批復或相關資料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賬
七、年終結轉
1、行政單位
借:撥入經費----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預算外收入
其他收入
貸:結余---- 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預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結余----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經費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2、事業單位
借: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常性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行政運行
----撥入專項經費----人大事務----行政運行
----政協事務 ----行政運行
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
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經常性結余(撥入經常性經費、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
----專項結余(撥入專項經費)
借:事業結余 ----經常性結余(基本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和對附屬單位補助)
----專項結余(項目支出)
貸:撥出經費----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事業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預算科目設置明細賬
----項目支出(同上)
對附屬單位補助
年終結賬後,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專項結余在工程項目未完工前保留下年繼續使用,工程項目完工後,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經常性結余進行結余分配
借: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貸:結余分配
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結余----經常性結余
年終結轉後,各收支科目余額為零。
3、事業單位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的結轉
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撥入專款」與「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對沖,工程項目未完工前,賬戶余額結轉下年。
借:撥入專款----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貸:撥出專款----按所屬單位設置明細賬(如果所屬單位只有一個,可以不設明細賬)
專款支出----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
撥入專款
八、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一)清理結算
1、清理、核對年度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項,各項收入要及時入賬,應繳款項年終前全部上繳。
2、清理往來,年終前盡量清理完畢。按有關規定應當轉入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3、對賬,年終決算前,一是要與財政部門和銀行對賬;二是賬賬,賬證,賬表核對。相關數據核對准確無誤後,再辦理結賬和編制年度決算。
(二)年終結賬
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計算出借方和貸方12月份的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末的余額,編制「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辦理年終沖轉(沖轉的方法按前面講處理)。
2、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3、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各賬戶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九、會計報表編審
1、月報表,「月報表」要求填報「資產負債表」、「經費(事業)支出明細表」、「經費(事業)支出(附表)」
2、年度決算報表。按照年度部門決算報表的內容據實填報。
十、賬簿設置
行政事業單位設置賬簿種類: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多欄式明細、往來明細賬(行政單位包括暫存款和暫付款,事業單位包括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明明細賬,同時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輔助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