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注意了,退休金已經補發,你增加了多少養老金
我們常說的退休中人,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並且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十年過渡期內辦理退休的人員,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十年過渡期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在這期間辦理退休的退休中人,養老待遇的核定,將按照新辦法和老辦法同時核定,並將新辦法和老辦法核定出來的養老待遇進行對比,採取限高保低的原則確定退休中人最終的養老待遇。
第一,如果退休中人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高於新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那麼將按照老辦法計發該退休中人的養老待遇;
第二,如果退休中人新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高於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那麼退休中人的養老待遇將包含兩部分:一是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部分,二是新老辦法核定的差額部分,按照對應年度的計發百分比逐年增加。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如某退休中人2014年10月辦理退休,新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為8000元,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為6000元。
根據規定退休中人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辦理退休,對應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差額部分計發比例為10%,自2016年起每年增加10%。
如果該退休人員所在地區退休中人養老待遇已經理順,那麼其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應當計發的養老待遇為6000+2000*0.1=6200元,2016年應當計發的養老待遇為6000+2000*0.2=6400元,2017年應當計發的養老待遇為6000+2000*0.3=6600元。
以此類推,一直到2024年,該退休人員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差額部分按照100%計發,那麼其2024年可以領取的養老待遇為6000+2000*1=8000元。
但是在2014年至2024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過渡期間,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反映,自己在2018年11月辦理退休,至今都沒有收到過新老辦法的差額部分的養老金,一直都是發放的臨時性養老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辦法計發的養老待遇,究竟怎麼回事?如果2022年11月兌現補發的養老金,能補發多少養老金?
與此同時,該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提出疑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兌現的養老金補發金額是統一標准嗎?
首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辦理退休之後,一直未收到兌現補發的養老金,主要原因在於該退休中人所在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還未理順當地退休中人養老待遇,想要理順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老辦法核定待遇所需的項目,其中包括退休中人工作年限,職務職級工資,歷年待遇調整金額,生活補貼,改革性補貼,保留地區補貼和其他各項補貼等。
二是新辦法核定待遇所需的項目,其中包括退休中人退休時基礎養老金部分所涉及的社會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指數,個人賬戶養老金中個人繳納的養老金部分以及所產生的利息,和過渡性養老金等。
因此,該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補發的養老金未及時兌現,主要原因在於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上述待遇的時間較長,不過最遲2024年都將會兌現,畢竟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將於2024年完成。
其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兌現的養老金補發金額是統一標准嗎?
按照上述情況來看,影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待遇的核定因素比較多,其中包含了職務職級工資、津貼補貼、工作年限等,以及退休中人申請辦理退休時的年份不同,那麼核定出來的新老辦法待遇也將會不一致,進而導致的新老辦法核定出來的養老待遇差額也不同。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兌現的養老金補發金額,是因人而異的,甚至於每一個退休中人,都有對應自己的一個補發標准。
最後,該退休中人2018年11月辦理退休,如果2022年11月兌現補發的養老金,能補發多少養老金?
根據該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提供的信息,該退休中人2018年11月達到60歲,在山東省辦理退休,2018年12月開始領取養老金,假設2022年11月兌現補發的養老金,那麼就需要補發47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該退休中人職務職級工資合計約為4500元,其中津貼和補貼合計約為2000元,工齡42年,實際繳費年限為4年,視同繳費年限為38年,養老保險繳費指數約為1.4,另外山東省過渡性系數為1.3%。
以山東省濟南市為例,2018年的濟南市社會保險最低繳存基數為3510元,2018年山東省濟南市養老金計發基數約為5850元。
那麼,按照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約為:4500*0.9+2000=6050元。
按照新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包含四個方面:
一是每月可以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約為:5850*1.4*0.08*12*4÷139=227元。
二是每月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部分約為:5850*(1+1.4)÷2*42*0.01=2949元。
三是每月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約為:5850*(1+1.4)÷2*38*1.3*0.01=3468元。
四是每月可以領取職業年金約為:5850*1.4*0.12*12*4÷139=340元。
那麼,按照新辦法核定的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約為227+2949+3468+340=6984元,新辦法和老辦法核定的養老待遇差額約為6984-6050=934元。
該退休人員2018年11月辦理退休為十年過渡期的第四年,2018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40%計發,按照新老辦法對比最終確定的養老待遇約為6050+934*0.4=6424元。
對應2018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40%計發,2018年計發總額約為934*0.4*1=377元
對應2019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50%計發,2019年計發總額約為934*0.5*12=5604元。
對應2020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60%計發,2020年計發總額約為934*0.6*12=6725元。
對應2021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70%計發,2021年計發總額約為934*0.7*12=7846元
對應2022年新老待遇差額部分按照80%計發,2022年計發總額約為934*0.8*10=7472元。
因此按照上述情況來看,2018年11月辦理退休,如果2022年11月兌現補發的養老金,該退休中人將補發47個月的養老金差額,合計約為28024元。
最後,根據公開消息截至2021年末,江蘇、福建、陝西、浙江、四川等地區的退休中人已經重新核發養老金,山東省目前還沒有退休中人退休金補發的新消息。
②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的相關政策如下: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2、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③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2022年的養老金怎麼調整
所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主要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這部分人員處在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銜接過渡期,被人們稱為退休「中人」。
由於機關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是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的,也被稱為「保底限高」的雙保險政策。
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部分,目前很多地方都是按照2014年10月的工資作為基數,加上相關的補貼和津貼和國辦發(2015)3號文件增加的退休費,作為老辦法的退休費;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部分,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三個部分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再加上本人的職業年金,就是應發的養老金待遇。
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如果新辦法計算的部分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但高出部分要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即第一年發放高出部分的10%,到2024年全部計發到位。
從2014年10月開始,到現在已經8個年頭,但對於機關事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很多地方到現在還沒有完全理順,很多地方的退休中人還是拿著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而這樣的養老金也叫臨時核定的養老金,或是預發的養老金。
只有新辦法計算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按比例計發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地方,或是以前拖欠的高出部分已經按比例計發,並已補發到位的地方,退休"中人"才算每月領到了屬於自己真正的養老金。
在養老金沒有理順的地方,或是還拿著老辦法臨時核定養老金地方的退休「中人」,雖然今後養老金待遇理順後會補發,但這也有一個過程。目前面臨最現實的問題,就是拿著臨時核定養老金待遇,在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中,怎樣來調整自己的養老金。
按照目前養老金調整的政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實行相同的調整政策,企業退休人員比較好辦,每月領取的是正式的養老金,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按照臨時核定的養老金待遇來調整自己的養老金就可能會吃虧。
按照養老金調整的辦法,定額調整部分大家都是一個標准,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會吃虧,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也不會吃虧,畢竟在辦理退休時工齡是多少年,這是核定清楚了的。最吃虧的部分就是與本人養如槐老金掛鉤的部分。
例如按照吉林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方案,與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是按照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金額的1.33%進行調整,每1000元的養老金每月就會增加13.3元,如果本人的養老金為每月5000元,每月就會增加66.5元。這個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中,如果是拿著預發的養老金參加調整多少都會吃虧。
在2022年吉林的養老金調整中專門對這部分人員的養老金做了說明。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若目前領取臨時核定待遇,暫按目前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待按改型橡弊革後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二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卜族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待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從吉林省的這個規定來看,我認為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但這只是吉林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沒有理順的地方還有很多,如果都是按照吉林省的這種辦法進行調整,我相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都是能夠理解的。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在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中,養老金已經理順的地方,是按照本人正式領取的養老金作為掛鉤的基數;在養老金沒有理順的地方,按照臨時核定的養老金作為掛鉤的基數,待養老金待遇理順以後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④ 2023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嗎
2023年養老金還上調嗎?企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會不會統一標准?截止到2022年,企事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經連續上調了18年,而在今年調整養老金時,也首次提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統一,那到2023年,如果養老金還會上調,企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會不會繼續統一呢?
1、2023年的養老金能否上調根據社會保險法來說,只要咱們國家在崗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物價水平增長,那麼企業職粗枯工養老保險待遇就會適度的調整,由此來看的話,
2023年的養老金還是會上調的。
再從往年的調整趨勢來說,自從確定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上調之後,咱們國家的養老金已經上調了18年,即便是在近兩年,養老金上調也如期而至,所以在2023年,養老金持續上調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不過從往年的調整比例來說,咱們國家的養老金上調比例都是逐年走低的,特別是近幾年的上調比例,已經降低到5%及以下了悄帆,而到2023年養老金上調時,調整比例持續走平或者降低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咱們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備。
2、企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是否統一隨著調整比例的降低,退休人員的人均上漲金額也在逐步降低,比如2022年的人均上漲金額,只有近120元的標准,那在調整比例較低的情況下,企事業退休人員的上調辦法也沒有必要區分了,因為可增加的金額本來就不高,如果再區別調整的話,上調金額也不會有太大的差距。
與此同時,企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雖然統一了,但是養老金的調整方式還和之前相同,都啟凳雹是分為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就這三種調整方式來說,本身就帶有
「控高調低」的作用,所以養老金高的退休人員,上調幅度一般都是低於4%的,反之,則退休人員的上調幅度是高於4%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養老金調整比例不高且養老金調整方案本身就帶有「控高調低」的作用下,企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調整辦法是沒有必要區分的,
所以在2023年養老金上調時,企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應該還是統一的。
總結來說,在2023年,咱們的養老金還是會上調的,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調整辦法,應該還會繼續統一的,至於提高掛鉤調整的比重 ,也應該會繼續保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