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提前多久請產假
你好,關於提前多少天請產假,這個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情況,有有一些人都是上班上到生那一天的,但是也有一些人可能提前一兩個月就開始休息了。
2. 休產假規定可以提前多久開始休假
按照規定,職工休產假,產前假是15天,因此,你可以提前15天請產假
3. 可以提前多少天可以休產假呀
第一,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零8天。
通常情況,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休息15天。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第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的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丈夫是否能休護理假,這要看各省市的具體規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數省份《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都規定了晚育者丈夫休護理假的時間,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4. 事業單位產假具體多少天
按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 產假可以提前多少天開始休
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 產假多少天新規定事業單位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產假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7. 提前多久開始休產假的
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8.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9.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9)事業單位提前多少天可以請產假擴展閱讀: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10. 產假能提前多少天休假
產假可以提前15天休假,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再提前。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二、《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 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資照發。
三、職工晚育的,女職工產假可以延長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資照發,不影響聘任、工資調整、職級晉升;男職工享受護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況可以參照醫療單位意見適當延長,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
(10)事業單位提前多少天可以請產假擴展閱讀: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