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GSP規范中,超過5年的單據銷毀應該怎麼做
票據銷毀程序:
(一)由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將待銷毀的各類票據清理盤點,按年分類裝箱,並在箱外貼上標簽,註明年度、票據名稱、銷毀數量。同時對保存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登記造冊,並按年一式五份填寫《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銷毀申請表》和《罰沒票據銷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四份填寫《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銷毀記錄表》和《罰沒票據銷毀記錄表》(以下簡稱《記錄表》)報縣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二)各級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報送的《申請表》和《記錄表》要嚴格審核,並與財政部門的票據領購台帳進行核對無誤後,集中時間、地點收回待銷毀的各類票據,並在《申請表》、《記錄表》和裝票箱上統一編號,以便公證部門和監銷人員抽查。具體審核內容:
一是核對單位填制的《申請表》中的已核銷數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領購並已核銷的票據總數是否一致。
二是《申請表》中若填有遺失數,要檢查備注是否註明了公開的遺失聲明刊登在何處,並將公開的遺失聲明復印件附在《申請表》後。
三是核對單位填制的《記錄表》中的銷毀票據總數與《申請表》中的核准銷毀數是否一致。
四是核查《申請表》和《記錄表》中簽字、蓋章是否完整。
『貳』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有有效期嗎
文件沒有規定往來票據的有效期,但是過一段時間也會換版作廢,或一兩年吧,最久不過三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