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整體改成了全額撥款單位,改革後會有哪些變化
事業單位變革,不以經費來源為根據,而是依據事業單位承當的社會公益職責為准,即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也可能依據職能需求,不再收取費用,改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假如變革時被定為全額事業單位,正闡明了該事業單位的社會職能需求純公益性,且不宜由社會資源配置,又中止了收費,必然是依照全額事業單位定編。
今後,進入事業單位較難,根底的科教文衛類事業單位會進一步增強,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引進會得到注重,政府所屬事業單位漸漸就會減少以至是取消,其管理職能能夠經過社會處理或者政府部門提供效勞。
㈡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事業單位的工資都是按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組成.津貼補貼部分不能超發,可以少發或不發。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其中,基礎性工資佔70%,獎勵性佔3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與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工資是一樣的計算方法,職工收入高低與單位收入高低成正比。
一、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職工如何安置呢
1、競爭上崗。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如果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撤銷,單位撤銷後,因受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只減不增等政策的影響,原來的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將失去事業編制,他們不可能進入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如果單位被撤銷,原來的單位已經不存在了,只有與其他單位合並新設立其他企業。原單位裡面的一部分人員就可以通過採取「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劃轉到新合並的單位繼續工作。
2、自謀職業。在單位能力較弱、工作責任心不強,有的專業技術及管理能力弱的人員,不能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進入新合並單位的人員。可以採用自謀職業的方式進行安置。這部分人單位按參加工作年答碼限給予一定的補助,一般是每參加工作1年發1個月的基本工資的方式,一次性進行補償,從此與單位全部脫鉤,自己自謀職業。
3、提前退休。部分年齡比較大的職工,離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部分人再就業的能力比較弱,可採用提前退休的方式進行安置。所謂提前退休,實質上是內部退養,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交由社保發放養老金。
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利有弊。
1、 利在於此類事業單位可以有自己的經營業務。若單位業務開展的好,效益好,是可以在固定的工資之外給員工多發收入的。
2、弊在於沒有財政撥款(可能會有少額上級補助)做支持,若單位業務開展的不好,則可能會很慘淡。在這類事業單位就是多勞多得,少勞少得。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是所在單位依據政府或物價價部門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項行政性收費,然後按當地財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資金用於本單位的日常開支及工資發放。
三、事業單位改革中,自收自支人員被清退怎麼辦
1、本來就是公職人員,是從公益類事業單位,甚至是黨政機關公務員崗位上轉任過來的,這主要是指管理人員或領導班子。這些人肯定不可能下崗,隨著單位改企或者撤銷,這些人就會重新被分流到其他保留的事業單位,當然想進機關基本是不可能的。也有徵求意見,隨企改制,繼續管理的,這類人員一般在退休前,也有被重新調整到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人員的身份退休。
2、就是原來是事業單位人員,多為工勤人員,調整到此類事業單位擔任一般職工。或者是退役軍人安置,是普通人員身份。這類人員安置的要求,是盡量保護個人利益,以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為原則,進行妥善安置。有可能「一刀切」隨企改制,也有可能分流到事業單位,進行「二次安置」,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也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保障。總之,這部分人員身份特殊,各地都會根據實際情況,謹慎安置,盡量減少社會矛盾。
法律依據: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備管理條件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職工的工資、福利、獎勵等均清兄哪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增收節支留用、減收超支不補的辦法。收大於支較多的單位,在核定其收支數時應規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繳塵讓財政或主管部門。上繳財政部門的收入,用作社會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上繳主管部門的收入,用於抵頂財政部門對該部門的事業費撥款。具體上繳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㈢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和自收自支,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四種類別,分別進行改革。其中,行政類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將不再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後,將以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主,公益一類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業單位職能模式。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 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第二種方式就是「混編混崗」,同樣也是違規使用編制。混編混崗,是指在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或者在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或者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同樣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編制是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設立、自行供養、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的混編,基本上就是全額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業單位改革,隨著機構編制的規范運行,自收自支編制將被撤銷,不再使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能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原來混用的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後,正式職工使用全額編制置換,或者調整到有空缺全額編制的事業單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合同人員,取消自收自支編制後,成為編外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編制,或者直接下崗分流,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很正常,很多都是 歷史 遺留問題。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說應該全部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但因為全額編制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單位就會變向招錄一些差額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編制人員。同樣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照理應該是差額撥款編制,但因為工作需要,也會招錄部分全額編制或者自收自支編制人員,由此造成了一個單位幾種編制並存,長期混編混崗使用的現象。同樣是幹活,編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觀上也影響職工內部和諧氛圍,很多人不滿待遇上的差異,並因此消極怠工、誤工甚至不出工,給事業單位管理帶來不少困難。如何破解這種人事管理尷尬,也是當下事業單位急需解決的問題。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對象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這兩種單位都將被取消,或轉公益,或轉企,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離。公益一類相對穩定,除部分因為職能相近需要撤並整合外,其餘的大體上保持現狀。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現狀不變。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員,除非單位整體改制,否則不會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那樣大面積取消編制轉企,基本上會保持自收自支現狀和待遇不變,由財政兜底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或者,整體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安置,由單位經營性收入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總的來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沒有下崗的風險,無論怎麼改,國家都會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決。大概率保持現狀不變,至多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短時間內不會有什麼大變化。
所以事業編改革身份問題影響並不大。隨著改革推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薪資績效或許會提高一些。
而你說你們單位既有全額又有自收自支。
本單位全額身份,自然沒得說,單位性質不變,身份自然不會變。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則上全額事業編是不允許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 歷史 遺留問題,原單位是自收自支,後期改革成為全額,一部分原在編人員,因為某種 歷史 原因沒有轉變身份。
一種是人員安置問題,比如軍轉或其他,雖然帶著自收自支的身份來,但往自收自支單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額或差額事業編。工資仍然由財政出,只不過標明情況,一年年打報告。
一種就是借調。自收自支人員有原單位,在全額事業編單位只是借調幹活,身份和薪資仍有原單位發放。
針對第一種, 歷史 遺留問題,要麼還是保存現狀不改變,接著干該乾的活。要麼想辦法比如舉辦一場考試等,把身份問題解決了。
針對第二種,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幹活或轉身份,一種就是調到改企單位,同時身份也去掉。
針對第三種,則就是隨原單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網上很多人關心事業編改革問題,其實說實話,事業編改革這種事情,除了大方向不變,各省各地區最後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樣。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於是上還是下,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根據題主所提出的問題的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怎麼改革」? 我認為, 財政全額撥款的人員應當會繼續保留財政全額撥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會與財政脫鉤,改為企業人員或自行分流安置。
1、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目前的是解決職能交叉重復、機構臃腫、政企分開的問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理所當然是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就應當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因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收費的許可權,是為 社會 提供無償的公益服務,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根據題主所說的自收自支人員,據我分析,應當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的有收入來源的二級單位,其人員屬性是自收自支人員,如單位下設的科研所、設計院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2.如何改?
(1)職能剝離。 在機構改革中,將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和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進行剝離,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保留在原單位,仍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分離後,改為企業或撤銷。
(2)人員分流 。將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人員劃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仍然屬於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將承擔經營服務職能的人員進行分流,若設立新單位的,人員可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設立的企業;未能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推向 社會 ,自謀職業;接近退休年齡的可採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進行內退休,單位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待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
(3)經費補助 。承擔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承擔經營服務性質的單位改為企業後,財政不再保障其工資福利及公用經費,由其自己生產經營中的利潤進行解決。
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全額撥款。自收自支以前屬於公益三類,現在多屬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有全額和自收自支兩種身份的人員,可以借改革的機會把兩種單位的身份統一,即自收自支的改為主額財政撥款。
有的人可能認為從自收自支轉變為全額撥款有點難,其實只要有領導支持就不難。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過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員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案例。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又劃分為公益一類、工資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按照撥款形式又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按照國家政策,同一個單位要麼就是全額,要麼就是自收自支,不會出現兩種撥款形式。但是現實中撥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員一種身份,自收自支很難逆向交流到差額或者全額單位。
自收自支按照規定不能再行政單位使用,但是像市級工會、城管局、房管局、拆遷辦、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管等好多單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單位就是行政或者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大家會發現自收自支單位要麼是有錢單位,要麼是有罰沒收入執法單位,他們可以隨時回到全額財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員會一致反對。
像你們單位這種情況很簡單,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後面招人要麼都是自收自支,要麼都是全額,原來人員應該會維持現狀不變,還是按照原渠道財政供養。 自收自支和全額都不行影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像公益一類衛生院,很多地方全額財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額財政,也有同一個衛生院,有全額財政的,有差額財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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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存在於一個單位下屬的不同二級單位之間,改革後一般「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單位進行拆分整合,全額性質的肯定是保留事業性質,自收自支部分一般會推向市場,當然,具體情況肯定要復雜的多,不同地區安置政策也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我們是公益一類全部轉了全額財政了!二類保留了差額和自收自支財政!
㈣ 四線城市裡的區房管所屬於幾類事業單位下一步會如何改制呢
你好
因為有各種各樣的交易和服務收費,所以最初設立的時候劃入了自收自支。但從這次全國性的事業單位改革來看,因為改革的依據是根據社會職能(行政管理、公益服務、生產經營)來劃分類別,而不是按經費來源方式等其他標准來分類,分好類別後再進行不同標准和形式的改革。房管局承擔著政府管理房地產行業的職責,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職能,一般應會劃歸行政部門的下屬機構或轉為行政部門(參公)。很多城市都是參公的獨立單位,也有很多叫「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還有叫「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是行
㈤ 事業單位自收自支怎麼改革
大家知道,事業單位的改革一直都在進行,今年是收官之年,很多事業單位的改革已經進入尾聲。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有一個類別的事業單位是最受大家關注的,那就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他們和其他的事業單位不一樣,一般來說,他們的性質都是面向市場的,帶有自主經營的性質,國家對他們的保障或者是沒有投入,或者是投入很少。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都要自己收費或經營來解決。在改革方向的確定上,這樣一類事業單位的豎派差改革本身也就是要被推向市場的,㈥ 自收自支編制的事業單位的改革趨勢
中國擁有事業單位大約126萬多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70%以上為技術人員。這些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參公(即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知情人士透露說,在推進工資改革過程中,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最終推向市場,不過在此之前,仍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為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還將被重組或者剝離。
㈦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㈧ 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編制人員改革政策
事業單位也不允許存在自收自支編制。按照財政供養渠道和方式,事業單位分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分別對應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同樣,這三種類型的事業編制也不能混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因此,事業單位將全面取消自收自支類編制。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