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副科一年能調任嗎
法律分析:從副職提任正職,需在副職崗位上任滿兩年;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需在下級正職崗位上任滿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各項管理規定中,沒有明文限定領導幹部試用期內不能轉崗。但在幹部的實際使用中,出於工作的連續性及幹部考察的綜合需要,各地組織部門一般都有不成文的規定,原則上不允許新提任的領導幹部在試用期內轉崗,擔任其他領導職務。確因工作需要,才能按程序辦理轉崗。試用期滿後,考核結合轉崗前後兩段經歷考察,合格後予以轉正任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每個任期一般為三至五年,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Ⅱ 事業單位副科級實職二年(含試用期一年)可以提拔正科級實職嗎
事業單位作為體制內機關單位的組成部分,很多機構也有著自己的行政級別,一般來說,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員,也能通過職務晉升獲得行政級別,最常見的事業單位領導職務就是科級,再往上的處級已經能夠和公務員進行交流,那麼,事業單位副科級實職二年(含試用期一年)滿以後,能不能直接提拔為正科級實職職務呢?
最後,事業單位副科級晉升正科級,主要和其所在的單位有關系。對於市屬事業單位而言,正科級屬於內設機構負責人,基本上副科滿兩年就可以提拔,而對於基層事業單位來說,正科級基本上屬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這個時候想要晉升就要困難許多,不但要考慮職務晉升的相關要求,還需要考慮領導幹部任職的相關要求,因此,並不是滿足兩年任職經歷就可以的。
Ⅲ 事業單位中的副科級幾年可以轉正科級有具體規定嗎
最少三年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副科級是八級職員,正科級是七級職員
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這說的是實職崗位
現在,《關於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已經印發,管理八級任職滿6年,且任期內有一個年度考核為優秀,可以晉升管理七級(非領導),不知道你們當地的實施方案出來了沒有,出來了就可以執行這個政策了
Ⅳ 事業單位副科一年能調任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副科是可以調任公務員的,但是時間長短要根據組織安排而定。
法律依據:《公務員調任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調任職級公務員應當主要補充機關緊缺的優秀專業人才。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事業單位副科一年能調任嗎
不能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屬於體制內兩種截然不同的編制,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各種機會都比較多,而且發展比較快,而後者屬於事業編制,在個人的發展上十分緩慢,甚至對於大多數事業編制職員來說,基本上就是管理九級做到退休,但是,對於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而言,兩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又可以互相轉任。
事業單位提拔副科級(管理八級)工作時間不滿一年,在試用期之內,按照《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有關規定,試用期之內的事業單位幹部通常不能進行交流,因此是無法進行調任的,當然在試用期內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出現嚴重錯誤可能會提前結束試用期,然後再進行其他方面的處理;試用期滿之後考核合格就可以轉崗。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為一年,從任免機關發出試用任職通知時計算。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發出試用任職通知前一個月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條、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政治和工資待遇。
第五條、試用期滿,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進行。
第六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的考核,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了解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同時,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
第七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的,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
第八條、領導幹部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提前結束試用期,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Ⅵ 事業副科調任公務員副科條件幾年
中組部2020年新發布的《公務員調任規定》中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行政機關的條件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Ⅶ 副科級幾年可以提正科級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實職兩年,非實職三年,根據各地政策以及個人表現也會出現破格晉升。正常情況,按規定,事業單位或者行政單位副科到正科級,如果是實職,副科兩年就可以提到正科崗位;如果是非領導職務,比如主任科員,則需要副科級三年之後才能有資格組織考核選拔。正科級崗位,實職的話,如果在縣鄉兩級,則是部門、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者,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人大主席,縣直局、辦、委等一把手,一般都是正科級領導崗位,除此之外基本沒有其它過多的正科級領導崗位。
法律依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條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定的黨齡要求。
職級公務員擔任領導職務,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