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請假扣工資標准
事業單位請事假扣工資的標准:如果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如果單位按照規定扣工資的,則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請假遵循的原則:
1、 員工在國家規定的公休日或者節假日意外,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必須需要請假離開工作崗位的可以請事假;
2、 事假需要由散廳鬧本人親自提出申請,並且經過相關的工作人員批准、主管簽字批准後報給人事部門備案。
員工在請沖罩事假的時候必須具備充分的理由才能通過事假審伏行批,否則也是很難請到事假的,而且每個事業單位請事假的扣除標准都不太一樣,具體標准還是要根據單位的規定判斷。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員工請事假的工資扣除標准並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B. 公務員請事假,病假可扣發績效考核獎金嗎
《公務員法》沒有對公務員病假做明確的規定。但是對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以及對公務員的辭退有明確規定。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扣發綜合目標考核獎的一半;但年終一次性獎金(十三月工資)只要年度考核稱職以上,則應全額發放。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病假
C. 事業編請假扣錢嗎
事業單位請事假扣工資須遵循以下幾點:1、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不超過十五天的,不扣工資。2、 員工在一年內累計請事假超過二十天的或者一次請事假超過十五天的,超過的天數的工資按照員工原一天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D. 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一、事業單位事假怎麼扣工資
1、事業單位事假扣工資有五點。如下: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的,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
(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5)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二、事業單位請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20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