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委託律師的流程
一、初步洽談咨詢可以先在電話里簡明扼要的講明的基本案情,並簡潔明了的回答律師的詢問,律師會在電話中對案情作初步的分析和判斷,並一起探討糾紛是否必須訴訟或必須需要律師介入。二、預約與律師面談與律師約好見面的時間地點後,請如約帶上所有的相關材料,按約定的時間地點與律師見面。應當首先查看該律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以免上當受騙。
《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Ⅱ 如何委託刑事辯護律師
法律分析:1、向律師事務所委託,並交納辯護費用;2、由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或者按委託人的指名為當事人指派律師;3、被指派的律師要填寫刑事收案表,並由律師事務所開具《辯護委託書》;4、律師應將委託書一份交委託人,一份交給人民法院,另一份應妥善保留,待結案後收入辯護案卷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Ⅲ 刑事案件委託手續怎麼辦理
1、委託律師辦案須辦理以下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呈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保存;
刑事委託
3)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對於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指派律師承辦,但須按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應辦理收案登記,編號後建立卷宗。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隱瞞事實的,或者委託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律師由於以上事由解除委託關系,應經律師事務所主任或主任授權的負責人同意,並記錄在卷。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分三個階段,分別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委託需要的材料
刑事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委託人需要提供證明近親屬身份的證據,如戶口本、戶籍證明、身份證等。
注意的是,被委託人不可以滿足委託人以下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律師執業紀律,律師在接受委託後,不會滿足委託人的以下要求:
1、為委託人與犯罪嫌疑人傳遞信件、物品或通電話;
2、與案件無關的會見要求;
3、要求查閱、摘抄和復制除《起訴書》之外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根據現行法律,上述資料不能對委託人公開,但律師可以口頭介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