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如何才能轉成公務員
教師本身就是公務員,是公務員隊伍中的事業單位工作渣稿人員。你的意思是怎麼把事業編轉成行政編吧。一般有兩種辦法:
事業單位在改革,你看到時候會不會轉為參公編制,參公編和行政編已經是差不多了。但這里有一定的風鍵渣險,事業單位改革有可能會轉為參公,也有可能走市場化道路,一般來說,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會往參公方向轉,偏贏利性質的單位會往市場化方向轉。就是關注你們當地如亮孝的選調考試,有的行政編的選調考試也面對事業編或者參公的事業編招考,這是最保險的途徑,但是要好好把握。
⑵ 事業編可以轉為行政編嗎
法律分析:由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除了考試之外,還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渠道,實現轉編: 調任的前提是在國企或者事業單位要取得副科級以上的領導職務,且任職滿兩年及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調任行政單位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時,將事業編制轉為行政編制,也就是公務員編制。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⑶ 事業編可以轉為行政編嗎
事業編轉行政編是有政策依據的。公務員法第十一章「交流與迴避」中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條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與國企、事業單位進行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和轉任,即: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形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
一、鄉鎮事業編報考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年齡上限以崗位要求為准,一般是在35周歲以下。
3、擁有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工作能力。
4、身體素質符合崗位要求。
5、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對於符合條件的人來說,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相應的事業編崗位報考。
二、公務員報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事業編轉行政編的條件是什麼是否有必須任職滿兩年的說法
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到達一定級別後有機會轉公務員,並登記為公務員身份,而且在此之前是沒有任職年限等相關規定。2018年後,為了避免出現部分人走政策空子突擊調任等現象,很多地區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調任前必須在原單位任職滿兩年才滿足調任條件,此規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曲線考公的途徑,而公務員調任事業塵余單位卻沒有那麼麻煩。這就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最大的差距所在。⑸ 事業編制想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⑹ 教師轉公務員編制途徑
教師轉公務員編制途徑:參加公務員考試,調任為公務員
一。參加公務員考試
教師是事業編制,可以參加友型各地的公務員考試。雖然有些地方規定,不允許教師參加公務員招考,這只不過是為了穩定教師隊伍,屬於地方性的小政策。教師參加公務員考試,相當於放棄了事業編制,重新考一個公務員編制,面臨的競爭壓力大,需要付出不小的努力。
二、調任為公務員
什麼叫調任?對此,《公務員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宏告告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除此之外,《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還明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此規定即表示,事業在編人員只要通過調任的方式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這里需要提醒的是,調任機關一定要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而不是非領導職務。否則,無法可依完成不了調動。
⑺ 教師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調入政府事業編制嗎
1、教師是事業編制,事業編內是可以調任的,但也不是想調就調,要看原單位是否同意,調入單位是否接納。
2、公務員凡進必考,事業單位編制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也即是說教師編制如果想進入政早顫府從事行政工作的話,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
3、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
教師做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陸陸敗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7)事業編教師如何轉行政編擴展閱讀:
編制分類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使用悉做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
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⑻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轉行政的方式
一是調任。通過調任的形式進入公務員隊伍。
二是公選。各地有行政職務空缺,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符合條件的事業編可以報名,通過筆試、演講等方式進入組織考察視線,即可調入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置換為行政編制。
三是換屆。在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換屆選舉的方式進入鄉鎮領導班子,轉為公務員身份。參加換屆選舉的事業編制人員需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必須有鄉鎮工作履歷,且任職滿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
⑼ 教育事業單位怎麼轉公務員容易
事業單位編制是沒法直接轉為公務員編制,想要轉編只有三種方式進行!
一、參加國考、省考
適合學習能力強的同志,一般需要35歲以下才能報考。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級公務員招考(天津歷年都有兩次公務員考試,但從2018開始,每年只有1次公務員考試),主要崗位設置在鄉鎮,部分崗位為公安幹警、法院、檢察院崗位等。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要去參.考,工作年限務必要超過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較廣泛,主要是技術崗位居多,海關、邊檢等崗位較多,部委文秘崗位也不少。
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⑽ 事業編轉行政編制政策
法律分析: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形式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具有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也可以轉任行政機關領導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第七十條 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