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事業編制單位:教育事早謹業單位、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影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農林牧水事業單位。
1、教育事業單位:包括本科院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單位等。
Ⅱ 行政參公單位有哪些
參公事業單位可以分為三類,分別是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類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鍵脊位還承擔相關法律法規授於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一般為各委、辦、局隸屬的事業單位。Ⅲ 哪些單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機部門等。
按照「上下對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規,有些事業單位在中央層面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層面通常也要參公管理。例如,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
其次,一部分事業單位雖然在中央層面沒有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實行參公管理。例如,農業部農機塵慧監理總站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再次,同一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不同地區參公搜扮情況也不同。例如,同為市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新疆、四川大多實行參公管派漏答理,北京、河北卻不實行參公管理。
拓展資料:參公人員轉任公務員情形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機關工作人員;
(2)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考試錄用的人員;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
(4)曾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參加過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5)德才表現突出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兩類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按照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有關規定由省、設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Ⅳ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二、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
這一類別的參公事業單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職能部門的二層,如文新廣局的文化執法,交通局備伍的交通執法,農業局的農業執法,衛計委的衛生監督執法,國土局的國土清理執法,環保局的環保執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規賦予了執法許可權或委託執法,此前先後都被審批為參公單位。本輪機構改革,執法類機構是唯一被保留參公性質的事業單位,在中央出台具體規範文件之間,執法類機構性質和人員編制都將保持現狀,隨職能劃轉整合,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交通、農業等五大領域橘仔執法隊伍基礎上,探索成立「5+N」模式綜合執法機構。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三、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圓滾汪、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Ⅳ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哪些
1.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的事業單位有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培訓基地、農機部門、人民銀行、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民族事務委員會、統計局調查隊等。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在中央層面施行參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會施行參公管理。而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並沒有實行參公管理,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卻基本上都實行了參公管理。
2.而同一職位的事業單位,在不同的地區,參公的情況也有所不同。比如說,同為市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新疆、四川大多實行參公管理,北京、河北卻不實行參公管理。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哪些
Ⅵ 哪些單位屬於是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在職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而是執行《公務員法》,參照公務員享受職務與職級晉升,享受車補、年終績效等福利待遇。因此,雖然編制性質不同,但參公人員與公務員基本沒什麼差別,都需要參加公考才能入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Ⅶ 國家規定的可以參公的單位有哪些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團機關,比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團體,因其使用的行政編制,但沒有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員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別。
申請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4項條件:
①法律法規授權;
②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③使用事業編制;
④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
符合條件的單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列入參照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拓展資料: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
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第6條規定,實行參照管理的單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對人員進行登記、確定職務與級別、套改工資,並參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對單位內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參照管理的單位不實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獎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雖然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都實行公務員制度,但是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公務員」,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稱為「參公人員」。
Ⅷ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參公事業編有以下單位:
1、參公事業編有不少,一般控制在事業單位總量的15%以內,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參公的事業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單位中:行政類的事業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以前有些事業單位承擔了行政職能,為了更好開展相關工作,使用了參公事業編制,這次機構改革,提出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事業單位面臨了改革,改革完成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2、群團組織可能使用參公編少部分群團組織使用了行政編,大部分群團組織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
3、這是全國相對比較統一的模式,群團組織雖然進行了一些改革和調整,但是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仍然依舊有關章程開展工作和履行職責,新的公務員法也還有參公的概念,這類單位一般會維持參公;
4、行政執法單位可能使用參公編由於行政編制較為緊張,行政執法單位和人員數量較多,現在也有不少行政執法單位使用的是參公事業編制,現在正在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現在五大領域先行推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Ⅸ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哪些
參公事業單位即為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有兩種說法:
一、在中央層面上,目前黨中央和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共有19家。另外,還有若幹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實行參公管理。2006年8月,《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將包括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內的21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范圍。
二、在地方,參公事業單位的情況比中央層面的參公事業單位復雜。首先,中央層面的參公事業單位為地方設立了標桿。按照「上下對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規,有些事業單位在中央層面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層面通常也要參公管理。例如,各級中共黨校和行政學院。其次,一部分事業單位雖然在中央層面沒有實行參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實行參公管理。例如,農業部農機監理總站沒有實行參公管理①,但全國各省的農機監理總站基本都實行了參公管理。再次,同一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不同地區參公情況也不同。例如,同為市縣級農機監理機構,新疆、四川大多實行參公管理,北京、河北卻不實行參公管理。
Ⅹ 市級層面有哪些參公事業單位
2018年黨政機構改革後,清理整頓了一批「事業局」,參公事業單位比以前少了不少。不過各級各地因地制宜仍保留了部分參公事業單位。主要區分垂直管理參公事業單位、直屬參公事業單位和二層參公事業單位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