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關事業單位長期不請假無故曠工著怎麼處理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事業單位曠工7天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解除聘用合同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貳』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曠工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曠工處理根據具體曠工天數而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叄』 事業單位職工曠工怎樣處理
人保部2011年出台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新進人員應公開招聘。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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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的原因各種各樣。顯然,有些曠工難以避免。人們確實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無疑需要佔用時間,在這些情況下,企業不可能要求員工上班工作。這一類曠工通常被稱為非故意曠工。
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有時,企業過高的曠工總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很少數的員工造成的。
曠工計算
企業要想控制或減少曠工,應以持續檢查各部門的曠工統計數字作為開端。這種檢查可使管理者准確地確定,究竟哪些雇員頻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門曠工次數過多。
計算曠工情況有多種方法。以下是美國勞工部(The U.S. Labor Department)建議的一種曠工率的計算公式:(某一時期由於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損失/平均員工人數×工作日數)×100%。
註:也可用小時代替工作日來計算。
『肆』 事業單位曠工幾天被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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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對職工作出開除處分的過程中應遵循下列程序:
1)弄清事實,取得證據。企業對職工所犯錯誤的事實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並且對所取得的證據要嚴格審核,以保證確鑿無誤,結論材料應與本人見面,允許其申辯,如確屬於事實不符,應當糾正。
2)經廠長或經理依據職工的錯誤事實提出開除處理的意見。
3)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4)將開除處分決定報告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備案。
5)將開除處分決定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