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場監管局事業編制人員如何改革
機構改革中,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單位整合,大致分為以下四種方式:參公事業單位和參公人員的整合;行政執法綜合改革;公益服務職能改革;生產經營類、中分服務類職能改企。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型衡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隸屬市場行政管返謹理部門兼管,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人員多數為事業編制,對於該隊伍能不卜世做能參公國家沒有硬性規定,只是強調有條件的地方應納入參公管理。但實際當中,因地方上公務員編制極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全部轉為參公管理,能不能參公,這要看地方重視不重視和有沒有閑余編制了。
市場監督管理局改革後的事業編制能變成參公編嗎?
1、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2、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國有事業單位改制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事業單位改制原則:
(一)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
(二)分類改革的原則;
(三)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協調發展的原則;
(五)積極穩妥的原則。
第六條
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安置採取單位內部消化、系統內調劑和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等辦法,開辟多種就業渠道妥善安置。
㈡ 2020將全面取消事業編制嗎 事業單位迎來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那麼2020年是否將會全面取消事業單位的編制呢,事業單位將會怎樣變革呢,下面我為大家分析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事業編制,32種事業工種打破鐵飯碗。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明態哪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林場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技術開發類科研,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商業性地質勘查,招投標代理,一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一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製作銷售,演出中介,新聞媒體的印刷廣告發行傳輸等經營部分,電影製片廠及其他各類公司(廠)等。
1.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未來或轉為公務員或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
這個去向劃分的依據是什麼呢?
1)對於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調整為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其人員可轉為公務員,但編制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
2)對於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果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後,任務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其人員也隨之分流。
這類事業單位職能任務: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海事和航運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激碼理。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人員
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全部轉企改制。轉制單位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
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人員
公益類事業單位是大頭,是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這類事業單位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區分情況、精準施策。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差異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務對象不同,運行機制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改革重點也不同,需要區分情況實施不同的改革舉措。
1)公益一類
公益一類包括:
①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②科研類:基礎研究或社閉胡會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體類:公共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體育運動項目管理等。
④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⑤社會保障類: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共就業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⑥公共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⑦社會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社會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路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葯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共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⑧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葯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旅遊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
2)公益二類
公益二類包括:
①教育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師和職業院校,電大函授及遠程教育,老年大學,幼兒園等。
②科研類:基礎應用科研等。
③文體類:需要重點扶持的文藝院團,文化宮,公園,體育場館,體育訓練基地,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
④衛生類:非營利性醫療保健,職業病療養等。
⑤社會經濟服務類:人才交流服務,人防工程管護,對外交流服務,種苗良種培育,混合經營型林場,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質勘查,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等。
3)公益三類
公益三類包括:時政類報刊,廣播電視,彩票發行,公益性規劃設計,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公益性培訓機構,公證,重要涉密文印機構,經濟仲裁,殯葬服務等。
國家已明確:今後高校和公立醫院會取消事業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的性質,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實行全員合同聘用制,讓事業單位真正成為幹事業的地方。
㈢ 事業單位改革實行以後全國環保局信息中心將如何改革劃為哪一類呢請教達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正式公布實施。改革後,省政府機構設置總數47個。其中,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部門管理機構6個。改革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主要內容:一是組建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省經委為基礎,將經委承擔的工業管理方面的職責,無線電管理的職責,信息產業的職責劃入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國防工辦、中小企業局由省政府直屬機構改為部門管理機構,由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省農業廳。不再保留省經委、信息產業局。二是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再保留省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三是組建環境保護廳。不再保留省環保局。四是組建煤炭工業廳。以煤炭工業局為基礎,將煤炭工業局的職責、省經委等有關部門涉及煤炭工業的職責整合劃入煤炭工業廳。不再保留省煤炭工業局。五是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建設廳的基礎上,將指導城市客運以外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再保留省建設廳。六是組建交通運輸廳。將交通廳的職責、建設廳的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廳。不再保留交通廳。七是調整理順食品葯品監管體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調整為衛生廳的部門管理機構,實行分級管理,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八是清理規范地方自定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省政府參事室、金融辦改為省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扶貧辦由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改為農業廳部門管理機構;畜牧局改為農業廳的內設機構。同時,對法制、安全生產、人防、外事、廣電、機關事務等機構進行職能整合、機構調整規范。法制辦由省政府辦公廳的部門管理機構,改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再與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仍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人防辦由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改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外事辦公室(掛僑務辦公室牌子)更名為外事僑務辦公室;廣播電視局更名為廣播電影電視局,將文化廳的電影管理職能劃入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直屬機構,確定為正廳級建制。
㈣ 如何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幾點思考及做法
1、強化學習,深刻領會改革精神,是貫徹改革的前提。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改革涉及全旗8600多事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大多數人對改革的實際內容不了解,認為「改革就意味人員精簡」,就是「斷奶脫鉤」,就是降低福利,丟掉飯碗,會出現對改革的猜測、擔心、疑慮和誤解。這會大大降低職工的改革意願,削弱改革的積極動力,而變成一種基於利益保護的阻力。莫旗編辦全體人員將學習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文件和會議精神作為必修課,深刻領會改革的精神實質,做到在思想上統一認識,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並在工作中能准確把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有關要求和政策,為下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搞好政策解讀,深化廣大幹部職工對改革的正確認識,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理解,營造良好氛圍做好准備。
2、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順利推進改革的支撐。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絕對支持是分類推進改革的關鍵。在教育、文化、衛生等普惠行業改革不斷深化的同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己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政府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出現「主客同體」的改革局面。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很容易使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沒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堅定的改革決心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頂力支持,改革是不會徹底的。我旗已建立了以政府旗長為組長、編辦、人社、財政、監察、審計、文化等12個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並做好各類改革的准備工作,為推進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3、清理規范,夯實機構編制業務,是適時進行改革的基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在梳理現有的政策文件和准確把握中央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實質基礎上,對各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法律法規依據、人員編制結構、經費渠道、收入情況、社會保障、運行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事業單位的完整數據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通過職能界定、機構規范、編制清理,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重新定位,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結構布局,理順職責關系。為此,莫旗結合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全面開展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研工作,進一步對職能弱化或消失的單位進行再清理、再規范,做到心中有數,為有針對性的制定改革措施、適時進行改革奠定良好基礎。
4、准確定位,科學進行模擬分類,是有序開展改革的保證。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絕不是簡單的減機構、減人員、甩包袱,更不是要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而是通過改革體制、轉換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要准確把握改革的基礎條件,依法依規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功能作為標准,將現有事業單位科學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公益服務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三大類」, 而不是依據經費渠道和是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再將分類進一步具體化、細化,把原則轉化為標准,把標准轉化為中類、小類的目錄。通過明晰不同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合理確定事業單位范圍,促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
莫旗編辦根據全旗事業單位運行管理和清理規范的具體情況,對全旗277個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模擬分出行政管理類104個,社會公益類172個,生產經營類1個。下一步,將結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開展再次模擬分類,重點梳理分析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找准法規政策依據,加強分類中難點問題的分析研究。
5、強化協調,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是有效取得成果的關鍵。事業單位改革不是一項孤立的改革,涉及人事、財政、分配、社保、國有資產、轉企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政策,是綜合配套推進的過程。只有站在促進事業單位創造更多更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度,把它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局中謀劃和把握,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項改革配套政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才能平穩、有序推進。為此,莫旗編辦充分發揮協調溝通職能,建立起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互相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在著力發展公益類事業單位,擴大公共服務的供給總量,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研究從制度層面上保障被改革人員的福利待遇,開發事業單位擴權改革的潛在動力,理順政事關系,凝聚事業單位內部共識和向心力,以消除阻力,使改革取得成效。
㈤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帶全供編制的如何改革」是不是要去掉編制,都改成聘用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是趨勢,將來事業單位大部分崗位都會失去事業編制,所以並不是在2020事業單位改革去掉所有編制,都改成聘用。
編制的變化就是指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承擔行政職能的崗位少部分人取消事業編轉為公務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取消事業編轉為企業。
(5)節能監察事業單位怎麼整合改革擴展閱讀: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內容: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
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
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
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
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