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引進人才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引進人才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
試用期沒有一年的。最多是六個月吧。
② 招聘事業編有試用期嗎
事業編都有試用期,試用期一般是一年,也有3年的。
③ 人才引進有五年服務期,試用期可以辭職嗎
可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出資給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
你的情形應該不屬於此情形,員工有自主擇業權,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辭職即可。
如果公司另有協議,比如說公司給了你補貼,約定需要在公司服務5年,可以要求你返還這些補貼福利。
如果沒有,只是硬性要求必須服務5年,屬於無效約定,約定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最低服務年限是指經過檢查和僱用以在其單位任職的公務員所需的最低服務年限。
服務期的規定出自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該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有些事業單位也參照公務員設定服務期。
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服務期,服務期一般是基層單位或者偏遠地區進行的約定,目的是減少人員的流動性,而那些報名火爆的單位或者地區不需要用服務期來約束人。
服務期的規定出自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該規定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有些事業單位也參照公務員設定服務期。
並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有服務期,服務期一般是基層單位或者偏遠地區進行的約定,目的是減少人員的流動性,而那些報名火爆的單位或者地區不需要用服務期來約束人。
在試用期離職,其實准確的說法應該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實踐中也有一些先例。但是在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後,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二是取消錄用後,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復等有關材料,假如日後想再次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試用期滿合格,但沒干滿最低服務年限,離職的話有什麼後果:
這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單位願意放人,那可以通過繳納違約金的方式離職。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單位用服務期來卡人,這種情況則較為麻煩,因為如果想考其他單位,一般會要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現單位因為服務期不放人則無法獲得同意報考證明。
如果硬要離職,則只能通過「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方式來達到辭退的目的,辭退的相關材料也將會進入個人檔案,不利於個人未來發展。
所以,大家在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崗位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千萬不要為了上岸就盲目報一個自己不喜歡或者不合適的崗位。
④ 請問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多久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事業單位試用期為什麼是12個月
。公務員的試用期就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事業單位的工作有個特點,合同崗位不固定,會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調崗,聽從領導調遣。和公務員一樣平時沒有加班費和過節費、高溫費,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如公務員,但義務相同,有時需要休息日值班。
望採納
⑤ 事業單位 試用期到底多久
試用期為一個月到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高層次人才引進事業編試用期多久擴展閱讀:
試用期簽訂的要求: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2、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⑥ 我走人才引進到一個事業單位,請問我有沒有正式的事業編制
人才引進有正式編制。
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最低是國家統招的本科以上的人才來當地就業。
事業單位人才引進進入編制是不用筆試的,直接面試通過就可以被錄用。
人才引進事業單位注意事項
事業單位人才引進的要求比普通事業單位招聘的要求高很多。首先對專業的要求,如果事業單位引進醫療崗的專業,那必須是學相關醫學的專業才有資格參加,其次是對學歷等方面的要求也是比較高的,有的職位需要研究生學歷以上,有的需要本科以上。
省直(屬)事業單位在第八屆人才博覽會上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與特殊人才數量之和,單位當年編制使用計劃數在150名及以上的,不超過編制使用計劃數10%。
編制使用計劃數在100至149名之間的,不超過編制使用計劃數15%。
編制使用計劃數在5至99名之間的,不超過編制使用計劃數20%;編制使用計劃數在1至4名之間的,可使用1名。
⑦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
⑧ 事業單位高層次技術人才引進是否有試用期
看單位情況,一般有的: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⑨ 事業單位什麼級別的可以算高層次人才
可以看一則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要求,可以有大概的明白
引進條件
(一)引進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5周歲(1974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另有規定的,以《人才需求目錄》為准;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引進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本次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所設專業以教育部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及以後更新的學位授予和專業學科目錄為准; 引進崗位所設專業條件的審核以應聘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上標注的專業進行審核。
8.2019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9年5月31日前。
(二)下列人員不得參加人才引進
1.現役軍人;
2.烏蘭察布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內正式錄用(聘用)的工作人員;
3.2018年度烏蘭察布市高層次人才引進體檢、考察不合格及聘用後自動放棄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研究生(不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7.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引進並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