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錢人是事業編,把他列入老賴對他有什麼影響
僅是欠款不進黑名單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列入老賴名單,限製做高鐵、飛機
最高法院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Ⅱ 事業編報考沒通過審核列入黑名單
據悉,人保部、國家公務員局等已對在國考中的作弊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同時,國家公務員局首次明確,已經建立了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庫,這個「黑名單庫」實現了全國聯網,供中央和地方公務員招錄時使用。即使在地方公務員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也不得參加中央機關的公務員考試。
事業編制報考也是這樣,理論上是過一段時間後,可以繼續參加,但是基本沒人會要你了。
你參加的是外部的事業單位的入編考試,還是單位內部的,外部的非常難辦,內部的只要是打點一下,領導點頭,從黑名單除名就可以了。
Ⅲ 事業單位人員進了失信人名單
法律分析: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並不屬於開除的情形,要不要開除由所在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