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檢法事業編能轉公務員嗎
可以。公檢法事業編轉公務員的條件是工作年限必須達到1年,才可以獲取考簡缺試資格,才會轉公務員。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扒咐棚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春則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2. 監察官事業編怎麼辦
嚴格意義上講,事業單位從事的並不是公務,即使從事的是公務員乾的活,你本質上還是個事業單位人員。所謂的監察官制度現在還沒有影子,就算有也是針對紀委監委機關的公務員,就像法官檢察官一樣,並不是法院檢察院所有的公務員都可以。事業單位人員唯一的辦法就是改變身份,成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也是可以提拔的,當你成了事業單位的領導,到了一定年限還是可以轉任公務員崗位的。
3. 檢察院改革事業編怎麼辦
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1.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3.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4.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么具體做什麼工作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具體的工作包括:
1,公檢法機關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3,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公檢法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上下級為領導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為監督關系,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
總而言之,「公檢法」即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事業編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5. 縣級檢察院公務員編制,人事,工資怎麼辦理
領導審批、到編辦落編、人社局辦工資
檢察院屬於司法機關,在公務員編制上屬於政法編,相對於其他公務員編制來說更有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