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地區公租房變更承租人的條件!求懂法律的大師!姥姥原本是承租人,去世了,然後房子的戶口只有姥姥、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准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條件,才能進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另外,申請公租房變更承租人需攜帶以上證明材料。若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過戶的,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變更。
2. 已經有公租房還可以申請D級危房改造嗎
自己有房,即便是危房也是自己有房。
危房改造正在逐步進行,但經過房管部門鑒定不能繼續居住的,經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同意後才能申請公租房。
不是我的回答不好聽,但是實際情況就是這樣的。
何況公租房與市場租房的價格只優惠了20%
3. 北京公租房的合同解除和違規要求有哪些
一、北京開發區公租房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賃合同期滿前,甲乙丙三方未續簽租賃合同的,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交付的房屋嚴重危及丙方安全或者損壞其健康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履行維修義務,致使丙方無法繼續居住的。
(五)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負責敦促丙方完成房屋騰退。
1、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的或將房屋轉租、轉借、分租、置換,在互聯網路、房產中介等公共媒體違規發布公租房出租、合租信息的。
2、丙方逾期超過三十日未交納或足額交納租金、物業費、供暖費、押金或需補足的押金的。
3、丙方欠繳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相關費用兩個月以上並且在甲方書面通知的期限內仍不補繳的。
4、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約定,在甲方書面通知的期限內未能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
6、丙方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活動的。
7、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的。
8、丙方飼養寵物未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養犬登記或丙方飼養了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豢養的犬種或丙方對寵物管理不當在小區內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傷害等事故的。
9、因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的;
10、丙方嚴重違反所入住小區物業管理相關公約及規定,或當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綜合治理等有關規定的。
11、丙方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12、丙方累計四次以上故意拖延或拒絕接受甲方、甲方委託機構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入住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管管理的;
13、丙方連續三個月以上在承租房屋內居住不滿30天的(居住不滿30天指甲方或甲方委託機構三個月內累計四次以上入戶核查均無法入戶,或有其它證據證明其3個月內居住不滿30天的)。
14、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喪失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或居住資格的:
(1)丙方被開發區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或居住資格的。
(2)丙方或丙方家庭成員(含配偶、未婚子女)獲得北京市其它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回遷其它住房的。
(3)租賃期間丙方與乙方解除勞動或人事關系的。
(六)本合同自有解除權的一方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通知之日即終止。
4.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公租房,本人可以買嗎
事業單位上班的在編人員,可不可以買賣公租房,這個完會可以買賣公租房,但是這個公租房的買賣,必需是要復合條件才能該買賣,在公租房裡面居住了五年以上,不差公租房的一切費用,而且賣房人還必需是戶主本人,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戶主當初,在租住公租房的時候,房產局有沒有硬性規定,租住公租房的戶主,在賣房子的時候,必需先要賣給公租房,房子的產權部門,還是由公租房的產權部門收回,或者是要經過公租房的產權部門批准和同意,然後才可以進行公租房買賣,你在購買租公房的時候,自己必須了解清楚,才可以進行買賣公租房。
5. 北京公租房拆遷,共同居住人怎麼安置
承租公房,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產權單位和您把產權結清,也就是把產權賣給您,然後您作為被徵收人與政府談判,這種情況下,和私房是一樣的。第二種,產權單位不放棄產權,那麼單位就會得到拆遷款,但是單位需要對您進行安置。原則就是解決您的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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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北京戶口 82年的29歲 事業單位 月工資1900 無房 我能申請公租房嗎
我給你申請共租房的條件,你看看吧。搜房租房祝你順利
1、配租對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暫不對外地人開放公租房申請條件。
2、如何申請:
取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只要到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填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預先登記表》即可進入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范圍。
「三房」輪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難家庭:如果要申請公共租賃房,相關的細則還在制定中,這些家庭可以通過先申請「三房」資格,以同時獲得公共租賃房的申請資格。
3、所需材料:申請人身份證、「三房」審核備案通知單。
4、優先配租對象:其中符合廉租、經適、限價「三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屬重點工程拆遷的可優先配租。
7.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否申請公租房或廉租房
在職職工能申請廉租房或公租房,但條件必須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如下:
1、本市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武漢市居住證,年度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3500 元),無房戶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
(2)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來源。
2、新就業職工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武漢市居住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6年,人均月收入低於3000元(單身3500元);[1]
(2)申請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勞動(聘用)合同,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金或住房公積金;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市范圍內無房且未承租公房。
8. 我們承租的公租房,但是不是北京戶口,現在讓騰退,要是不騰退,最壞會做如何處理
你們承租的公租房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能讓你們搬出的,如果你不符合北京公租房的條件或其它理由,你必須搬出,否則他們會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由於你們不搬出造成的損失,由你們承擔。
9. 北京市承租公租房哪些行為需要注意
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承租後承租家庭不得違規對外轉租、轉借及改變居住用途等,否則將被收回房屋並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區別
二、承租公租房違規行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關法規中明確,公租房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不得將公租房轉租、轉借他人。
1.申請時哪些行為違規?
申請人申請公租房時不得弄虛作假、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
若有違規,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收回房屋,並按照兩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補交租金。其中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單位,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承租後哪些行為違規?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5年內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結構的。
(2)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的。
(3)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4)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應辦理騰退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復核,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滿足的是自住,轉租轉借都是違規。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此外,按照規定,經適房(一類)5年內轉為商品前,同樣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資料來源:《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10. 公租房必須事業單位的人才能申請居住嗎
公租房對工作職業沒有限制,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即可。
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請資料:
1、本人手寫申請書(黑色水性筆書寫,簽名按手印);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除申請人之外的家庭成員或合租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婚姻證明:
(1)單身/離異/喪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開具單身證明;
(2)離異人員離婚協議書,房屋財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
(3)已婚人士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成員均須出具,證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單位人員,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發放)+近12個月工資存摺明細/銀行對賬單(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棟組長+居民代表證明+居住地社區+街道核實後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在校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修,大專/本科,學制年限);
(5)就業年齡段居民,均須出具有無繳納社保、醫保憑證;
6、房產證明:
(1)戶籍地房產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備案證明(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借住親友房的家庭或個人,a.借住房屋的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b.房主戶口以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c.居住地居委會開具借住證明(註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以下情況者,需出具以下證明:
(1)如戶口與房產證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證明;
(2)本市戶口遷入滿一年,需提供遷出地相關房產證明及房主戶口首頁+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