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了這財產如何分割
答案是:如果夫妻雙方注冊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就可以對公司股權進行分割。
一般情況下,具體的分割方式為,股權歸夫妻一方所有,獲得股權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應的股權折價款,具體的股權折價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也可以由法院選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B. 現在婚姻法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根據《絕雹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執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依照下列情況來判決:
1、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在婚前可以進行財產公證,明確哪些財產是個人的財產,也可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了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所有,最好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
4、特殊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並則帆。
6、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按照合同法,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法盯缺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C. 二婚夫妻離婚後,雙方共同創業但是由男方投資的財產該怎麼分
二婚其實會暴露很多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會把利益看得更加重要,對於感情不是很在乎,所以會導致二婚也會不愉快的分手。二婚夫妻離婚後,雙方共同創業,即使由男方投資,最後都是屬於婚內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
一、二婚與頭婚性質是一樣的二婚和頭婚都是一樣的,兩個人對於彼此都是一段新的婚姻,新的開始。二婚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雙方對於財產和頭婚的定性是一樣的。兩個人一旦走到一起,組成一個家庭,就需要對彼此負責,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離婚總是不光榮的,兩個人選擇在一起就應該認真對待,不然這是對婚姻的褻瀆。離婚也需要好好地處理,婚後財產屬於雙方應該好好地分配,不要為了財產給他人笑話,這是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