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㈡ 文化事業建設稅是什麼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是什麼?
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二、哪些項目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猛滲按照財稅〔2016〕25號規定繳納文化事枝譽脊業建設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財稅〔2016〕60號通知以及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文化事業建設稅是如何繳納的?
1、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岩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
3、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㈢ 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有哪些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范圍有哪些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如下: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是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哪些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廣告代理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廣告發布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廣告宣傳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廣告播映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5、廣告展示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㈣ 文化建設事業費是什麼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原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營改增”以後,繳納廣告業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情況:
1.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3.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起征點為月收入5000至20000元,具體金額由本地區稅務機關確定。大部分地區的增值稅起征點都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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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為:
1、在攜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臘春,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輪隱耐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㈥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怎樣徵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按季納稅6萬)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需要注意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各省范圍內,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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