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事業單位有:國家法官學院、內部報刊雜志社、他的下設服務行業的工勤人員等都是事業單位 。
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事業單位包括,檢察日報社、人民檢察編輯部、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影視製作中心、法醫鑒定中心等。
省級以下的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一般沒有事業單位。
② 政法委下屬事業單位有哪些
政法委直接分管、監督部門為法院、檢察督院、公安局、司法局、國家安全局。政法委直屬事業單位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政法信息管理中心等。
③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么具體做什麼工作
公檢法機關有事業編,具體的工作包括:
1,公檢法機關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3,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公檢法就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簡稱,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系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上下級為領導關系,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為監督關系,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
總而言之,「公檢法」即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事業編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