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1)涉軍人員辦事業保險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貳』 社保卡中的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社保卡中的失業保險指的是指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2)涉軍人員辦事業保險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叄』 失業保險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人員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兩大體系的結合點,既要完成社會保障的任務,維持勞動者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完成勞動就業任務,為勞動者再就業提供幫助,所以失業保險具有雙重的功能。
一是普遍性。它是為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勞動者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面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統一調劑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