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人員去世後補發多少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去世員工家屬領取的錢叫撫恤金,不叫補償金。事業單位員工去世,其配偶或子女可以領取撫恤金,撫恤金的標准分三個檔次:
(一)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二)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
(三)榮獲烈士稱號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80個月的基本工資。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事業單位撫恤金是多少個月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二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公務員為四十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㈢ 事業單位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事業單位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是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補貼10個月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補貼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非農戶1人月補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帶上相關資料,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具體資料如下:
(1)戶口本;
(2)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當事人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㈣ 事業編死亡後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19】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㈤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補多少個月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發放、補貼的標准:
一:因公犧牲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20個月的標准發放;
二:因病亡故的事業人員:按本人當月退休金的10個月的標准發放;
三:喪葬費發放的標准,屬於公亡的:5000元,屬於病亡的:4000元;
四:遺屬生活困難、補貼標准:
①:遺屬是非農業人員的:一個人的、每月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90元;
②:遺屬是農業人員:一個人的、每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五:事業單位的人員、因公亡故的,其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可享受因公死亡者生前工資的40%的待遇;其他遺屬,可享受30%的待遇;因公而死亡的人員,其遺屬是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在上述待遇的基礎上、再加補10%的生活補貼費;
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巜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參加職工 社會 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養老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還可以領取到一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但由於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政策,所以具體的金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准。
以中部地區的江西省為例:
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死者的直系親屬(合法繼承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為3個月)帶著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以及繼承人的身份材料證明,到參保地的社保局去報告。社保局接到報告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正常情況下,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好所有手續,通知死者合法繼承人去領取下面幾筆錢:
1、死者個人賬戶內的全部余額;
2、5000元的喪葬費;
3、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養老金額20個月標準的撫恤補助金。
另外,死者配偶如果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經社保局核實後,每個月可以在社保基金中領取到一筆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一直領取到死亡為止。
按照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區別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而不同。
一、死亡撫恤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金,是發給退休死亡人員直系親屬中由逝者生前供養人員具有撫慰性質的資金,一次性支付。
二、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
(一)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普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為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20。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給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逝者生前最後一個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額x40。
由於 歷史 淵源復雜,我們國家的相應撫恤制度也是並沒有統一。
比如說工傷保險的撫恤制度是按月發放,而養老保險的撫恤制度是一次性發放。
目前,養老保險撫恤制度只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擁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有相應的喪葬補助待遇。
撫恤待遇制度中,企業職工一種標准,事業單位人員一種標准,機關公務員一種標准。
事業單位的撫恤待遇標准,是依據2008年人社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明確的。實際上仔細劃分的話還是可以分五類的:
第一,參公的事業單位的人員按照公務員標准執行。
第二,工傷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按照工傷標准執行。
第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第四,從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犧牲的標准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第五,因病非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
基本離退休費 的標準是按照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包括歷次國家按規定增加的基本的退休費之和。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後,一般是按照基本養老金來發放了。
2021年9月開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的喪葬撫恤標准開始實施。一次性撫恤金根據繳費年限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的當地去世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退休人員退休以後又會根據領取養老金的時間,每領取養老金滿一年減少一個月的發放時間。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事業單位是沒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及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隨著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時間的不斷推移,由於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相信有關喪葬、撫恤待遇標准會有所改變的。
目前是20個月
新政策由2o2l年9月執行,企業越來越低,倒扣出現負數,最低發9個月。
㈥ 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准
事業單位撫恤金發放標準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業戶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職)費和病退人員生活費,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在10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按新老辦法對比後的補差資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余額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