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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怎麼並軌

發布時間:2023-06-08 20:17:36

A.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並軌

本人作為相關工作人員,回答如下:

一、首先我們來了解目前我國養老金的現狀。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實行的是雙軌制:即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核准、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是由人社部門下屬的企保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的收繳、退休金發放由財政部門負責,退休核准則是由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下屬的公務局負責,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不同,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退休工資差距較大。

二、關於公務員養老金並軌。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變目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雙軌制現狀,實行並軌,即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養老保險金的繳納、退休核定和退休金發放及標准都實行統一管理,主要就是將公務員養老保險並入到社會養老金體系中,並軌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一致。由於歷史原因,目前公務員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全部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支出。

三、關於並軌時間和並軌後續工作。並軌改革從2008年開始試點,即將於今年實施,但人社部相關人員表示,並軌方案還在討論中。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鼓勵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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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並軌7月1日起實施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7月1日將正式執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了事業單位社保先行並軌的方向,但對詬病更大的公務員養老雙軌制仍無撼動,這不能不說是遺憾。
不過,相較於過去十幾年來政府工作報告屢次提及「要盡快研究和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卻沒有實質進展不同,此次《條例》的發布及執行,已經將養老金雙軌制的改革實質性地向前推進了一步。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皮德海透露,今年就會拿出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方案。
與人們普遍認為「事業單位人員不繳納社會保險」不同,事業單位實際上也繳納社會保險,只不過,因事業單位又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之分,人員有編制內和編制外之分,因此所繳納社保費比例及享受的待遇也就不同,因為一部分人不繳社會保險,便被大眾誤讀為所有事業單位均不參與社會保險了。
實際上,官方透露的數據顯示,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中,包含著2153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目前,事業編制人員總共達3153萬。
編制內、外剪刀差擴大
小梅(化名)自2011年起任職於某縣文化局下屬單位,入職後的她發現,與同一職位的另外一名同事比,她不僅工資少一截,發一些福利時,人家有而她沒有,「後來一打聽,才明白那位同事有編制,而我是編制外人員。」
小梅當年是通過該縣文化局的招聘考試應聘進來的,同年與她一樣通過考試進入該事業單位的有30多個人,她一打聽,這30多人的待遇與單位里另外70多名編制內的同事均有較大的差異。
「以前我們還有福利獎金,一年有5000元左右,後來福利獎金被取消了,編制內的員工月工資普漲了400元,但我們這些編制外的員工,工資卻一點沒漲。如今,公務車改革把車補取消了,他們的工資又漲了一次,結果我們還是一點沒張,一消一漲,我們的收入只有編制內人員的一半左右了。」小梅覺得有些不公,「都說同工同酬,但實際上卻不是那麼回事兒。」
小梅提供的工資單顯示,她一個月拿到手的工資只有1287餘元,而她月供房貸就達到2000餘元。「好在老公的工資高些,否則我這點收入,連房貸也還不起。」小梅表示。
我們查閱小梅所在縣城的最低工資標准發現,自2013年3月1日起,該縣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准分為三檔,分別為1380元、1220元、1080元。「我們基本是屬於收入最低的人群了。」小梅感嘆。
事業單位社保存身份差異
事業單位從業人員被區分為編制內和編制外,這不僅不是小梅所在縣城的個別現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我們獲得的《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就明確地將參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對象分為「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經市、區人事部門批准實行全員聘用制並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經市、區人事部門鑒證聘用並經相應人事部門批准,與編制內工作人員執行同一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等。
我們注意到,合肥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個部分,這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似,但在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上,則又詳細分類為四種情況: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機關合同制工人,單位為33%,個人為3%;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為31%,個人為3%;市勞動保障、人事部門管理的勞務人才中介機構(含教育人才市場)符合條件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事代理人員,繳費費率為34%(包含單位繳費部分31%和個人繳費部分3%,其中3%記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實行整體人事代理的,執行單位參保費率,即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合同制工人,單位費率為33%,差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單位費率為31%,個人繳費費率為3%。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但編制外人員卻沒有具體數據。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1月24日在2013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曾表示,全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已達95%。
2013年10月25日,時任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的尹成基曾透露,近些年,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當中,包含著2153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就是說一些地方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
只繳三險不如企業
「雖然我們是事業單位,但我們也繳納社會保險啊。」5月23日小梅向我們透露,「單位給我們繳納三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編制內人員也是如此。」
據小梅介紹,其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單位給繳工資收入的18%,個人繳納8%。醫療保險方面,單位繳納7%,個人繳納2%。工傷保險自己不用繳納。
我們了解到,目前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單位20%、個人為8%,醫療保險單位為10%、個人為2%,工傷保險個人不須繳納。只從這三項上來看,小梅所在的事業單位採取了與企業類似的繳納比例。
不過,小梅表示,單位並沒有為她繳納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而「生育保險是我最迫切需要的,因為計劃要生育小孩了,沒有生育保險,意味著我自己要全部負擔。對於工資只有1287元的我來說,這是不能承受之重」。
在小梅看來,像她這樣雖然在事業單位工作卻無事業單位編制的從業人員,就像被邊緣化了的人,既不能像企業職工一樣可以享受「五險一金(指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更不會有在編人員漲工資等各種待遇。「單位不給繳納公積金,我們買房除了向親戚朋友借外,只能辦理商業貸款。我們這類人,應該說是最虧的了。」小梅稱。
對於即將於7月1日執行的事業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小梅表示,還需再觀望觀望,因為沒有具體執行的細則,誰都說不好怎麼辦理。
清華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的觀點也是如此:「這是個大框架,還需要細則出台,而最大的問題是,事業單位並軌後,前期未繳費年份欠下的賬,應該怎麼辦?錢從哪裡來?」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教授也認為,新政的出台並不會使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今年7月同步參加社會保險。他介紹,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條例》並未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舉措,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如何讓其工作人員參保的細致步驟。褚福靈認為,雖然新政使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向更加明確,對並軌工作的開展有完善規范的意義,但並軌尚需一系列配套實施文件的出台。不過新政還是會對加快推進養老金雙軌制的並軌,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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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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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D. 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對有一部分經濟收入,但目前做到經濟自立有困難的事業單位,允許制定過渡辦法,逐年減少事業費補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經費自立;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國家可以適當分

馬凱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報告時表示,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復.

一個統一: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終於在末,邁出攔鉛了關鍵的一步。國務院副總談衡培理馬凱日前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

一、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含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

E.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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