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名原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現在單位要改製成企業,請問改完後我的事業身份是否還在
不保留事業單位人員身份。
事業編制是比較復雜的一類,事業單位的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於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大概分以下幾類: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自收自支、財政補貼。具體分類區別就是其經費來源不同。
我國約有126萬個事業單位,涉及到4000多萬的事業單位人員,2018年,對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效益好的全部轉企,對於效益差的企業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事業單位序列,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如果這項改革順利落實的話,至少要影響數百萬事業單位職工。
(1)事業單位改企業個人股份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人員安置基本原則:
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2. 事改企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政府對轉企單位提供具體政策支持:
第一,人員分流安置政策。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指出:對於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
二,社會保障政策。
現行關於轉企事業單位改革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最為詳細:轉制後自工商注冊登記的次月起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維持原國家規定(即「老人老辦法」);
第三,資產管理政策。
由於事業單位所具有的資產是國有資產,在轉企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既要做到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又使公共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並能夠為促進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提供支持等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也很重要。相關文件都對轉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資產管理等有關問題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第十八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 事業單位改為國企有什麼補貼和賠償嗎具體國家有什麼規定
山東妥善安置事業單位改企轉制職工
一、改企轉制職工將獲妥善安置
省屬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首先整建制改為國有企業。
改企後,根據單位發展情況需要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屬國有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辦理。
工作10年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改為國有企業後,職工由改企後的國有企業接收。
自改企之日起,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與其簽訂。
改企單位要安置好富餘人員,不得將職工推向社會。
職工進入國有企業後,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該企業的工作年限,今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按規定一並計發經濟補償金。
職工本人不願意進入國有企業的,按事業單位辭職有關規定辭去公職,領取一次性辭職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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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 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 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 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
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4. 事業單位改企業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凡是由國家機關成建制轉入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經濟實體或其他企業集團和事業單位成建制轉為企業的單位,要本著工資制度改革與管理體制改革同步進行的原則,在成建制轉為企業的同時,其工資制度一律由原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為執行企業的工資制度,按企業工資分配辦法進行管理。同時對職工檔案工資進行重新核定,以此做為成建制轉為企業後職工退休時按「老辦法」計發退休費的工資基數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5. 請問,事業單位轉企業,職工該有什麼補償,怎麼補償法
1、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身份的改變,職工一切待遇不會變的 。
2、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
3、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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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2、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
3、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4、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5、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6. 經營性事業單位怎麼轉為企業改制
現結合實踐經驗,針對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轉企改制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法律要點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夠對目前正在改制的事業單位有所幫助和啟發。 一、認真調查研究,進行可行性認證 擬改制的事業單位,應成立改制領導小組或改制辦公室,並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認真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下列情況: 1、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資產情況,包括房產、地產、流動資產、債權債務和財務狀況等; 2、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經營狀況,包括經營范圍、市場前景、營銷網路等; 3、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人員情況,包括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在職職工和臨時工的家庭、生活、工作、思想等情況; 4、調查清楚改制單位的遺留問題,包括遺留的債權、債務、工傷以及待處理的內外關系等問題;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對單位的性質、發展前景、市場競爭能力、改制的方式和方法等諸方面做好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磨刀不誤砍柴工」,仔細認真的調查研究和一份有針對性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事業單位改製成功的第一步。 二、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審批 律師在制定改制方案時要注意:改制方案要與現行的相關政策相吻合;要從改制單位的實際出發,具有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到改制單位職工的根本利益;要有利於改制轉企後的新企業健康發展。 改制方案主要由以下十部分組成。 1、改制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的設立情況、股東及投資主體情況、單位享有的財政稅收及優惠政策等情況。 2、單位資產經營現狀及處置,包括單位的總資產、負債、凈資產;單位現有的資產結構分類;社會管理性資產、社會公益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的數量及負債情況;擬進入改制的經營性資產情況。 3、單位主營產品、產值、利潤等情況。 4、單位職工人數、年齡文化技術結構、在職崗位分布情況。 5、改制後單位組織形式的選擇。 6、單位職工安置補償方案。 7、單位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 8、改制後企業股本及股權結構安排。 9、改制後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與組織結構。 10、需要控股單位及政府支持的相關政策要求。改制方案涉及到職工權益的事項,應當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補償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改制方案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並形成書面決議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審批。 三、清產核資、審計評估 清產核資是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的重要環節,耗費的人力、財力、時間最多。清產核資大體可分四步進行:首先,由改制單位自行組織清理資產;其次,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制單位的財務進行審計;然後,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改制單位的地產、房產、流動資產等進行評估;最後,將改制單位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後,報國資管理部門審核。 四、確定改制後企業的形式 在轉制、改制過程中不能就改制單位的形態進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據各個單位的不同特點來決定其改制的形式。從改制單位的股權設置角度來說,也不能片面強調國有資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在鼓勵經營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選擇的保留部分國有股份。 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做法。比較適合於那些參股人數較少、企業資產不是很多的企業。改製成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從產權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於企業的經營層、主要經營者和業務骨幹持大股。 對於那些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的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最佳的選擇。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我們認為有必要保留部分國有股份,同時也應積極吸收社會上的各種投資基金的介入。 對於職工入股願望強烈、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先實行股份合作制,逐步向規范的股份制轉化。不過股份合作制企業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出來的、獨具中國特色的企業組織形式,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過渡的一種中間形態,一般不宜採用。 五、改制方案的實施 改制方案應按照以下五步實施: 第一步:公告轉讓項目。改制單位的國有資產轉讓項目,要委託產權交易機構,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金融類或與改制單位業務相關聯的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網站上,公開披露20個工作日,廣泛徵集受讓方。 第二步:確定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信息披露後,經公開徵集產生兩個以上受讓方時,轉讓方應當與產權交易機構協商,根據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採取拍賣或招投標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第三步:資產移交。把出讓的國有資產全部移交給受讓人,並辦理好資產移交手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涉及改制事業單位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經評估後,可以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 第四步:人員安置。對改制後國家不再擁有國有股份的,要依法解除原單位與職工的聘用(勞動)關系,並依法給予職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改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對改制後國有股份仍處於控股地位的,在與職工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不給予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對改制時未聘人員或本人提出自謀職業,經單位同意而解除勞動關系的,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改制的事業單位中按規定提前退休的職工,應由本人和單位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提前退休年限內的退休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第五步:企業設立登記。事業單位改制為公司,應當依據出資各方簽署的設立協議和法律的規定繳納注冊資本,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由投資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注冊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依法成立。 六、律師建議 1、建議和職工多溝通交流,充分發揮職工在改制過程中的作用。在改制過程中務必做好單位職工的思想工作,通過溝通交流讓職工真正理解改制的內涵,使他們主動參與到改制過程中來,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這項工作做得不好,往往會影響改制的正常進行,甚至還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2、建議充分發揮律師在整個改制過程中的監督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涉及到改制單位產權界定、產權交易、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改制單位的股權結構設置、資產轉讓等行為,均應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整個改制、轉制流程的合法性。 3、建議在國資管理部門設立事業單位改制舉報專線,鼓勵群眾舉報改制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在改制過程中隱匿資產的行為,或中介機構在承辦業務時同改制單位串通作弊、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等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等行為,一經舉報查實,重金獎勵舉報人員,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出自:北京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