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病假可以請多久勞動法病假天數規定
法律分析: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在職時間,可以享有三到二十四個月的病假醫療期,所以職工病假最長可以請二十四個月,但是必須由醫院出具病假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需要請假的,三天以內由單位批准,三天以上,需要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按管理許可權由組織部門或者人事局批准。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准,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請假,後補辦請假手續,或者由其家屬、單位工作人員代辦請假手續。如果是因工受傷,經醫院診斷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工傷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