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補貼標准為: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40%計發。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 事業單位退休生活補貼標准表
一、專業技術人員生活補貼部分標准:
正高級:35年及以上補貼:5617元,30—34年補貼5287元,29年及以下4957元。
副高級:35年及以上補貼:4880元,30—34年補貼4593元,29年及以下4306元。
中級:35年及以上補貼:4195元,30—34年補貼3949元,29年及以下3703元。
助理級:35年及以上補貼:3769元,30—34年補貼3548元,29年及以下3327元。
員級:35年及以上補貼:3200元,30—34年補貼3012元,29年及以下2824元。
二、管理人員生活補貼部分標准:
三級職員:35年及以上補貼:6187元,30—34年補貼5824元,29年及以下5461元。
四級職員:35年及以上補貼:5548元,30—34年補貼5222元,29年及以下4896元。
五級職員(正處):35年及以上補貼:5106元,30—34年補貼4806元,29年及以下4506元。
六級職員(副處):35年及以上補貼:4614元,30—34年補貼4343元,29年及以下4072元。
七級職握緩員(正科):35年及以上補貼:4278元,30—34年補貼4027元,29年及以下3776元。
八級職員(副科):35年及以上補貼:3934元,30—34年補貼3703元,29年及以下3472元。
九級職員(科員):35年及以上補貼:3761元,30—34年補貼3540元,29年及以下3319元。
十級職員(辦事員):35年及以上補貼:3181元,30—34年補貼2994元,29年及以下2807元。
三、工勤人員生活補貼部分標准:
高級技師:35年及以上補貼:4357元,30—34年補貼4101元,29年及以下3845元。
技師:35年及以上補貼:4013元,30—34年補貼3777元,29年及以下3541元
高級工:35年及以上補貼:3766元,30—34年補貼3545元,29年及以下3324元。
80中級工:35年及以上補貼:3705元,30—34年補貼3488元,29年及以下3271元。
80初級工:35年及以上補貼:3072元,30—34年補貼2892元,29年及以下2712元。
普通工:35年及以上補貼:3049元,30—34年補貼2870元,29年及以下2691元。
例如:事業編制中級工,工作年限在三十年,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E3%80%80%E3%80%80退休工資=基本工資1100+生活補貼3488=4588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升皮敏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吵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是多少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擾首地區差寬李襪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慎激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Ⅳ 退休補貼標準是多少
退休工齡工資標准工人的收入工人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1、基本工資:工人按照工人資格定: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隨國民經濟增長)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評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主要是對那些在勞動工作中有特殊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的推廣,可根據影響范圍的大小確定等級,或者是以國家級,省級,地市、縣級,確定不同的標准,使那些有才華的工人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用。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齡,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類推工齡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參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參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級工,中級工,還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務員也要不分職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樣。以上就是退休工齡工資標準的內容。退休金是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是其應得的合法收入,通過對本文的閱讀,對於工人收入就會更加清楚,對於工人的退休金也有更好的理解,對於退休工齡工資標准也會有更深的認識。
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人,不論何時辦理的退休手續,規定的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均可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由發放退休費的單位發給。達到退休年齡未辦退休手續的時間一律不計算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也不得計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和退休生活補貼費。一、《通知》規定的補貼對象、適用范圍問題按照《通知》的規定,凡我區各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人,不論何時辦理的退休手續,除國務院國發[1987]104號文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外,凡符合《通知》規定的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均可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由發放退休費的單位發給。一九八七年底前退休的,從一九八八年一月起發給,以前的差額不予補發;一九八八年一月以後退休的,從批准退休的下一個月起執行。有條件的集體所有制單位,也可以參照執行。二、關於計算退休費、退休生活補貼費的基數問題除按《通知》規定:「參加一九八五年工資改革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之和;企業單位指企業等級標准工資」計算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費外,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知識分子的生活補貼(不包此首括書報費和一燈一室房電費)、邊疆地區補貼、地區津貼等均作為計算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費的基數。一九八五年工資改革前退休的,按本人退休時計發退休費的工資基數計發退休生活補貼費。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的退休職工,其各種退休待遇(如退休費、退休生活補貼費,特殊貢獻待遇,支邊知識分子加發10%退休費、以及其他規定提高的退休費等)相加,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原工資(即計算退休費基數的原額)。未參加一九八五年工資改革的退休職工,享受的每月十七元或十二元生活補貼費如數照發。按內蒙古自治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內勞人薪[1985]34號文件精神,套改後退休的國營企業職工,套改後增加的工資額不足十七元,補到十七元的,應將十七元與套改前原標准工資相加作為基數計發退休生活補貼費。三、關於超過退休年齡辦理中帶退休手續的幹部、工人,如何計發退休生活補貼費問題。根據國務院國森培數發[1981]164號文件和自治區內政發[1982]13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2]10號通知、以及勞動人事廳內勞人險[1985]20號通知,對超過退休未辦退休手續的幹部、工人,除因工作需要,經盟、市以上組織和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延長退休年限者外,達到退休年齡未辦退休手續的時間一律不計算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也不得計發工齡津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和退休生活補貼費。從一九八八年一月起從到達退休年齡即停發工資,改發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費。四、加發退休生活補貼費的審批手續問題凡符合《通知》規定,享受退休生活補貼費的退休職工,不論已經辦理退休或以後退休的,均應分別履行審批手續,填寫《審批表》,由盟、市、旗(縣)勞動、人事部門(自治區直屬)辦理。
Ⅳ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有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有多少要根據退休年齡確定。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 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 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Ⅵ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補貼標准
退休補貼從發放形式上分為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這2類補貼發放范圍和月數不同,但對應的計發基數一樣,也就是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一次性補貼的對象和標准。經查證,國家以及省級多次出台了加發退休費比例的文件,其實這些文件主動對外公開,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可以在網上搜索退休費比例和退休補貼的范圍等內容,在這里總結為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等榮譽稱號、教齡滿一定年限的教師、歸僑的職工等人員,比如說改革前獲得國家、省、國家部委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等,退休時仍保留榮譽的,退休費提高比例15%。標准為: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基本工資標准×提高退休費比例×240個月。按月補貼的對象和標准。經查證,按月發放補貼的對象是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提高退休費比例為5%。其實提高退休金的5%是安撫獨生子女父母的心,因為他們年輕時號召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的政策,年老時養老負擔重了,但是國家沒有忘記獨生子女父母的付出,因此,按月發放5%的補貼用於減輕獨生子女贍養父母負擔。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法律依據: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工資政策
公務員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公務員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
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