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招聘公示期間可以因為什麼被舉報
在公示期間,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巧賀的是可以到相應的單位舉報的念禪。任職資格不夠、材料造假、孝高派或者甚至品德問題都可以。
㈡ 單位不公平去哪裡舉報
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人社廳主管事業單位招聘的處室及紀檢部門舉報,建議以書面材料形式,因為電話里很多事說不清楚。
法律依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下列人事爭議:(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三)社團組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四)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 人事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其中軍隊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的人事爭議,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知道別人花錢辦的事業編制工作舉報他去哪個部門
知道別人花錢辦理入職事業編制工作的行為,可以向該單位的領導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者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還可以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但是對於這種違法現象,舉報的同時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受賄罪。那麼,對於花錢辦理事業單位編制工作的行為,行為人可能構成行賄罪,而收受賄賂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構成受賄罪。
首先,對於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來換取工作崗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按照行賄罪定罪處罰,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
其次,對於收受財物,為請託人辦理事業單位入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向公安機關、檢察院、監察部門舉報。
最後,對於領導違紀處分的相關規定,可以向紀檢委舉報。
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的一般給予「雙開」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非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規的開除公職。嚴重違紀違規被開除公職的情形,一般是觸犯了刑法被判刑的公職人員。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㈣ 求助:事業單位資格審查不通過可以投訴嗎
1、撥打各級紀檢委咨詢投訴電話;
2、各個考點設立的舉報箱;
3、省級事業單位人事廳門戶網的舉報郵箱;
4、各級紀委、監察部門。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㈤ 去年考入了事業單位,但是現在的工作崗位與當時報考的工作崗位不一致~可以投訴嗎
這是正常分工,事業單位有這個職能不必投訴。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或按職工能力大小統籌調整職工崗位、調動職工工作,職工若不滿意,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或主要領導表達自己的想法,根據自己特長申請換崗,但這個未必湊效,還有可能給單位留下不服從分配的印象,宜慎重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