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編制公積金一個月多少錢
一、事業編制公積金一個月
事業編制公積金的月度金額要根據工資核算,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公積金的存繳比例是5%到12%之間,而大多數事業單位的公積金都是按照最高12%來繳納的。舉個例子,基本工資4000,按照12%繳納的話,單位繳納金額是480,個人繳納480,那麼一個月公積金總額就是960。
二、事業編制工資構成
事業編制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績效、津貼補貼構成,除此以外還有五險一金。
1.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工資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像職務補貼、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信費、防暑降溫等等。國家制定、省制定、行業制定、單位制定的,都可以歸到這一類里。
事業編制公積金一個月多少錢
㈡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比例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比例為5%-12%,具體如下:
1、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於15%。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㈢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工資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可適當低於此比例。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工搜彎亮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㈣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多少
法律分析:
工資6000交300-720元不等。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住房公積金每月交多少錢,也即繳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㈤ 事業單位公積金繳費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是單位12%,個人12%。
根據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
1、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業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最高為12%,個人繳存比例暫維持原比例不變;
2、企業及其他單位,參照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單位自身經濟狀況良好可提高繳存比例,但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之和不得超過24%;
3、企業因虧損等特殊原因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經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初審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復,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5%,事業單位根據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廳神答城市,可以適當扮慧提高繳存比例。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借款人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瞎閉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8、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㈥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的繳納比例都是工資的12%,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基金),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個人0.2%4、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個人不繳納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個人不繳納6、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全國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