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醉駕事業單位人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醉駕處理是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的紀律懲戒,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酒駕刑事拘留,會怎麼處理
事業單位員工醉駕被判處拘役的,事業單位是可以對該員工作出開除的處分。根據相關的法律的規定,事業單位員工醉酒駕駛的,是屬於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被判處拘役後,事業單位除了可以作出開除的處分之外,還可以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 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