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制人員加班是否有加班費呢
一,事業編制人員加班無「加班費」規定,但是有類似的補貼,並且加班的,可以補休;事業單位可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二,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同時公務員不享受加班費待遇,但是有類似的津貼、補助之類規定相關法條如下:第十二章工資福利保險第七十三條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第七十四條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第七十五條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第七十六條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第七十八條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第七十九條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B. 事業單位加班費計算方法及標準是怎樣的
事業單位加班費為法定工作日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法定節假日為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如果是單位安排加班的話,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單位需要按照國家的標准支付加班費,事業單位也不例外。
一、怎麼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事業單位的加班費同樣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標准進行計算,即事業單位加班費為法定工作日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法定節假日為3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嫌輪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且該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一般認為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當然,不論是按照那種方式確定工資數額,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二、事業單位加班費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折算為小時工資,即加班費=〔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費計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工資低於該標准,則應按前述方式計算得出的數額支付加班費。
三、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怎麼規定的?這個不同的單位,工資計算方法和福利也是不一樣的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職工本人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構成: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工人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職工為職務等級(技術等級、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四、加班工資支付標准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月工資收入÷174小時;
3、用【你的月工資收入】÷174小時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時工資,得到基數。
五、根據加班性質決定倍率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棚宏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如能補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論是否安排補休,都要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芹和信報酬
4、用小時工資×相應倍率-小時工資×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資
經市、區、縣人事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作人員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輪班制的工作人員,不執行上述規定。
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各單位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支付加班工資必須從嚴掌握,增加的支出,財政不予撥款,由各單位自行解決。可以說,我國不同的事業單位,針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制定的都是不一樣的,而且事業單位當中按照職稱,基礎工資和級別工資等這些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即事業單位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並不能給出一個准確的答案,因為這是有個事業單位內部制定的。
事業單位加班費的計算標准仍然要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標准來進行計算,事業單位應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折算為小時工資,即加班費=〔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費計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工資低於該標准,則應按前述方式計算得出的數額支付加班費。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加班費的計算標准,事業單位同樣也是用人單位,雖然事業單位人員以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為原則,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有加班的情況,同樣也需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准發放加班費,才符合人之常情。
C. 事業單位加班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虛亂
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法律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因此事業單位加班當然有加班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差賀檔福利待遇。拍困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