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的見習期和試用期是怎麼回事
見習期是除博士生、碩士生以外的具有中等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分配工作後確定為正式職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為一年。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在現行勞動部門的勞動法律和行政文件中,現已經沒有「見習期」的說法。
事業單位實行見習期是因為,事業單位的數十年來的文件具有承襲性,最近全國性的事業單位工資文件即國人部發[2006]59、95、100號等文件等,仍然沿用了「見習期」這個稱謂和叫法(而公務員又不稱「見習期」,在公務員的工資文件( 國人部發[2006]58 號)中是使用「試用期」的稱謂)。
但必須指出,文件只在有行政事業序列的事業單位內有效,企業單位不可能套用具有行政編制的事業單位的文件。事業單位歸屬人事部門管理,而企業歸勞動部門管理。
法律依據:
(一)根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四、規范聘用合同的內容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制度
根據仍然有效的《關於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分配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查詢),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制度。目前,事業單位的相關文件都沿用了這一規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該對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為事業單位內仍實行見習期制度,作為上游法規必須有效)。
❷ 請問事業編制的試用期從何時開始算啊是以人事局的人事調令時間算還是編辦批編制的時間算啊
事業編制的試用期是從用工之日起算的。
法律分析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依據勞動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編制外的勞動者,應該訂立勞動合同,首先說明的是勞動法規里根本就沒有監時工這個詞,無論是機關企事業單位只要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訂立勞動合同。事業單位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為,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為一個月,三年以下的為兩個月,三年以上的為六個月。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規定等文件精神,行政事業單位招錄(聘)工作人員均要執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並發給試用期生活費(工薪),一年期滿經組織或人事部門考核,達到稱職或合格的,准予轉為正式工作人員並辦理入編手續,也稱」轉正定級」。事業單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基本工資又分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津貼補貼是按照國家的津貼補貼發放,行業不同相應的補貼也不同。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續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可以延長到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❸ 你好;請問事業單位編制。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試用期是有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政治素質、業務能力等綜合表現,是單位考核員工的一種手段。一般都是一年。通過考核後,才能轉正。如果考核不合格,可以取消錄用。一般在正常情況下,都會留用。
❹ 事業單位試用期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年。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4)事業試用期叫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
網路-試用期
南京高淳區人民政府-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通知
❺ 事業單位試用期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一般為一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事業單位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故試用期一般為1年。
❻ 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1、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2、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試用期出現的問題: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4、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5、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