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轉業幹部如何進行安置,怎麼選崗
通過考試考核獲得積分排名,按照排名順序自主選擇安置單位及編制性質的一種分配辦法。
Ⅱ 當兵2年退伍軍人考上事業編怎麼定級
親!根據我的查詢,對目前安置到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的退役士兵(官)的工資待遇,工作年限9年及以下的,崗位工資暫按技術工五級;工作年限10年至19年的,崗位工資暫按技術工四級;20年及以上的,崗位工資暫按技術工三級執行,並從安置到單位起薪之月起三年內參加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試並取得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如未取得相應技術等級證書的,從滿三年的次月起崗位工資降低一個等級執行,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不涉及崗位聘用問題。
Ⅲ 轉業士官納入年底考核嗎
如果轉業不到半年,事業單位是不對你進行年度考核。
如果要納態液進行年度考核,認與不認,關鍵在事業單位。這方面沒有閉祥硬性規定。事業單位有內部主動權。有自主決定的權力。正常情況下洞物,事業單位有內部規定。你可以申請事業單位進行公開其內部規定。
Ⅳ 軍轉幹部考試分配的程序是什麼
1、軍轉幹部在參加各省統一考試前對缺衡鎮其考試資格進行審核(要求大專以上學歷)。
2、根據各用人單位的編制情況,將預分計劃張榜公布。營職以下軍轉幹部採取「定向報名,定向考試,擇優錄用」的辦法進行安置。
3、各省統一時間考試後一周時間,公布考試成績。根據考試成攔洞績,各用人單位到軍伏粗轉安置部門進行協商、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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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青海軍轉干:軍轉幹部進省級機關和參公單位考試考核辦法參閱
軍轉網整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考試考核辦法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通知》(青人社廳字〔2010〕68號)規定,現就做好要求進入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考核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考核
(一)考核辦法
由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和省公安廳現役辦依據考核計分條件和標准,對符合省級機關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行量化考核計分,記入《青海省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考核計分情況表》,經本人簽字認可、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審核、省軍轉部門審定,作為在省級機關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考核成績。
(二)考核計分條件和標准
按照中發[2007]8號文件要求,為了使軍轉安置與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期間的德才表現和貢獻相掛鉤,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原則,對軍隊轉業幹部在部隊服役的軍齡、任職年限和立功、獎勵、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從事飛行、艦艇等工作的考核計分做了量化。具體計分條件和標准見附件1。
(三)要求
各部隊轉業辦要按照規定的考核條件和標准,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考核工作。
1、對軍隊轉業幹部的立功和獎勵的認定,必須依據部隊有關部門下發的通令及其相關材料進行核實計分,並提供立功和獎勵通令復印件(加蓋幹部部門公章),與《青海省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量化考核計分情況表》在交移檔案時一並報省軍轉辦。
2、對軍隊轉業幹部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駐地的認定,依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進行確認計分。對軍隊轉業幹部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依據部隊有關檔案材料認定計分。
3、各部隊轉業辦按移交隸屬關系,對所屬轉業幹部考核完畢後,其考核項目、計分標准以及分值合計,必須經軍隊轉業幹部本人簽字認可,部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審核並加蓋印章。
4、所有計分因素,均以檔案材料記載為准。
二、考試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地點:軍轉幹部按移交隸屬關系分別到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公安廳現役辦報名。
2、報名登記和資格審查
要求進入省級機關安置的軍轉幹部具備報考條件的帶笑,按轉業幹部移交隸屬關系,持本人《軍(警)官證》、學歷證及著軍裝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小二寸彩色照片4張,分別到省軍區轉蠢纖含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和省公安廳現役辦填寫《青海省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營級以下軍轉幹部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進行報名登記。省軍轉辦在交接檔案時對《報名信息表》一並進行審查。
3、領取准考證
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製作《青海省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營級以下軍轉幹部考試准考證》(以下簡稱:《准考證》)。取得報考資格的豎談軍轉幹部到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和省公安廳現役辦領取《准考證》。
(二)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行測)
下午3:00-5:00(申論)
考試時間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考試地點:以《准考證》為准。
(三)公示考核和考試總成績
省軍轉辦,省紀委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和省公安廳現役辦對考核和考試成績進行審核。團級職務軍轉幹部的考核成績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營級職務以下軍轉幹部的考核成績按考核累計得分×60%計算,考試成績按考試累計得分×40%計算,考核和考試兩項分數疊加後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考核和考試總成績分別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和省軍區轉業辦、武警青海總隊轉業辦、省公安廳現役辦公示3天。
(四)確定分數線
軍轉幹部的考試考核成績公示後,按省級機關接收軍轉幹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進入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軍轉幹部的分數線和名單。分數線最後一名出現分數並列時,優先排列職務高且任現職時間長的軍轉幹部。
(五)組織領導
省級機關安置軍轉幹部考核和考試工作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省軍轉辦承辦。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邀請省紀委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紀檢組進行全程監督。
原標題:關於省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考核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件號:青軍轉辦〔2010〕2號
來源: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時間:2010年5月20日
2016年的青海軍轉政策暫未公布,具體有沒有變化未知,以上僅供參考。
Ⅵ 轉業士官進入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的應該給核定事業編制。
具體依據,2016年24號文件,同時根據2018年27號文件,享受本單位正式員工同工齡同崗位同價格待遇,事業單位正式員工一定是在編人員,沒有編制人員屬於非正式員工。
1、軍隊轉業士官安置到事業單位,通常情況下是工人身份,也可以說是合同制員工身。
2、按照逢進必考的原則,軍隊轉業士官必須參加公開考試後,才能有事業編制或者工。
3、軍隊轉業士官的考試通常是定向考試,只針對當年轉業或復員士官,一般情況下一個崗。
事業單位包括
1、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6、體育事業單位
7、交通事業單位
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9、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10、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11、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12、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13、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14、海洋事業單位
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16、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17、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18、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19、其它類
Ⅶ 軍士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五年內初次
就業期滿後定為
本人報告的企事業單位的就業期滿後定為,根據《退役軍人就納銀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飢飢院令第114號)第八十五條規定:退役士兵在企爛茄返業、事業單位初次就業期滿後,其就業狀況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確定。對服務期滿遣散士兵在企業事業單位就業,根據國家規定及企業協議,勤勤懇懇、努力發展服役期間累積的各種資格條件,可定為企業聘用用工人員。
Ⅷ 三期轉業士官安置到地方事業單位上班,最初怎樣定崗位和薪級工資
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擔任行政職務並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願,可以安排相應的行政職務或者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國家下達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年度增人計劃,應當首先用於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編制滿員的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實際接收人數相應增加編制,並據此增加人員工資總額計劃。
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採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安置。
對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隊等級安排相應的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3年適應期。企業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由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編制計劃,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志願進行分配,企業安排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行違約解聘、辭退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中央和國家機關京外直屬機構、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時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需要增加編制、職數和工資總額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採取提供政策咨詢、組織就業培訓、拓寬就業渠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等措施,為其就業創造條件。
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會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對適合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的崗位,應當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
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政府應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視情提供低息貸款,及時核發營業執照,按照社會再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等稅費。
Ⅸ 退伍軍人進事業單位有什麼要求嗎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節 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和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下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並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 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可見,符合安置就業條件的退伍軍人,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可以安排進事業單位就業。
Ⅹ 軍轉干考試是考核什麼內容,用面試么
一、安置原則
我市軍轉安置工作,依據中發[2001]3號、[2007]8號、[2016]13號文件,軍轉安置方法及工作程序等情況如下:
1、五項公開、六榜定案。五項公開是政策原則、分配方法、考核考試總分及名次、分配計劃、分配結果公開;六榜定案即先後張貼六次榜,將考核分數、經本人審定後考核分數、考試成績、考核考試總分及名次、分配計劃、分配結果予以公開。
2、公平、公正。生人熟一個樣、有人說話無人說話一個樣、當地駐軍的轉業幹部和外地回來的轉業幹部一個樣、各大軍區、各兵種一個樣。
3、考試、考核相結合。志願到黨政機關工作的營職以下轉業幹部(含技術幹部),必須參加省有關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成績與轉業幹部在部隊的表現掛鉤。對於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因公因戰致殘、駐守邊防、海島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
15 年以上的轉業幹部給予重點照顧;對於職務比較高、服役時間比較長、對部隊貢獻比較大的轉業幹部給予適當照顧。
擇優自選單位的安置方法。團職轉業幹部由市委組織部按志願擇優分配
二、安置去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鞍山市內安置:
1、鞍山市原籍,由鞍山市人伍的。
2、轉業幹部確定轉業前,配偶取得鞍山市內常住戶口的,或原在鞍山市內後因隨軍遷出的。
3、父母或岳父母在鞍山市內,身邊無子女,生活自理有困難的。
4、團職以上幹部。
5、放寬對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其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不受現行政策規定的隨軍落戶條件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離異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的地級城市安置。撤銷、合並、降格、改編、移防單位由軍委政治工作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確定。
6、放寬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軍隊轉業幹部到地級城市安置的條件。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城市安置。
其他的轉業幹部按回原籍、入伍地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的原則,分別由海城市、台安縣、岫岩縣安置。
三、安置方法
(一)要求到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下同)崗位工作的轉業幹部,安置程序如下:
1、公布安置計劃。
2、考試
志願到黨政機關的轉業幹部,必須參加由省軍轉辦統一組織、命題、評卷的標准化考試(技術9級以上轉業幹部和具有公務員身份且在公務員崗位直接入伍的轉業幹部可免試)。
3、考核項目及分值
考核評分。考核軍齡、任職、獎懲情況,評出考核分數。考核責任明確,誰負責考核計分誰簽字,並請駐軍予以復核,也是誰負責復核誰簽字。①
軍齡分。按軍齡工資的計算方法計算,州察一年 1 分。 ② 任職分。任排職一年 1 分,任副連職一年 1.5 分,任正連職一年 2
分,依此類推,累計分數。從任職當年算起,但兩級職務不重復計算。技術十四級 10 分,十三級 11分,十二級 12 分,十一級 13
分,依此類推。 ③ 加分。榮立一等功 30 分、戰功35分;榮立二等功 15 分、戰功20分;因公因戰致殘、駐守邊防、海島 15
年以上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 15 年以上 10 分;榮立三等功 5
分、戰功10分。以上只核算分值較高的一項。④扣分。受行政警告處分每次扣3分,受行政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每次扣5分,受行政記大過處分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扣8分。因一個問題同時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視為一次,按計分較高的一項扣分。
4、確定名次。按照考試考核總分從高到低排出名次。同級職務總分相同的,首先,「六類人員」在先;其次,軍齡長者在先;再次,職務高者在先;最後,提任現冊胡茄職早者在先。
5、選擇單位。由排名在先的軍轉幹部在分配計劃分列的各級職務范圍內選擇單位。不按規定時間到自選單位現場的視為棄權;自選沒有對應職務的單位視為棄權;不做皮選單位的視為棄權。
6、公布自選結果。
受過處分(負領導責任除外)和在軍隊轉業幹部進入黨政機關考試中違紀的轉業幹部不能到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崗位工作。
(二)要求到企、事業單位和駐鞍中、省直單位工作的轉業幹部,安置程序如下:
1、軍轉部門將有關單位基本情況向轉業幹部通報,轉業幹部結合自身條件與有關單位溝通落實。
2、軍轉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選用轉業幹部。軍轉部門將轉業幹部個人的年齡、學歷、所學專業、從事過的工作、特長等情況向有關單位介紹,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選擇轉業幹部。
3、有關單位與轉業幹部協商一致後,填寫由軍轉部門統一印製的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有關單位、轉業幹部各一份,報軍轉部門備案一份。協議書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執行。
4、要求安置到企業的轉業幹部,個人要寫出申請。
對通過上述兩種辦法沒有得到安置的轉業幹部,實行指令性安置的辦法進行安置。安置的范圍是事業單位。
轉業幹部要無條件接受軍轉部門的指令性安置,拒不接受安置的,檔案退回原部隊。
四、分配程序
1、組織報到前培訓及應試輔導;
2、依據檔案計算考核項目的分值並張榜公布;
3、與每個人核對考核分數,如有變動再次張榜公布;
4、公布各類職務的安置計劃;
5、組織參加全省統考並及時公布成績;
6、合計考核、考試成績,按各類職務排出名次張榜公布;
7、全體轉業幹部集中,按名次公開進行自選單位;
8、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個人表現、專長和志願,向企事業單位分配其他轉業幹部。
五、規則和要求
1、凡要求到熱點部門或單位的轉業幹部都要參加考試。軍轉辦將考試前培訓及報考的時間、地點、要求等提前通知省軍區轉業辦、駐軍政治部門,並在鞍山日報發廣告。每年考一次,概不補考。
2、由市軍轉辦統一辦理報考手續。
3、榮立一、二等功、戰時三等功、因公因戰致殘、駐守邊防、海島 15 年以上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 15 年以上,均以省軍轉辦核發的六類人員名單為准,其他分值項目均以檔案記載為准。
4、轉業幹部檔案移交我市之後補交、補寄的檔案材料一律不核算分值。
5、榮立一、二等功、戰時三等功者與因公因戰致殘、駐守邊防、海島 15 年以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 15 年以上不重復核算分值,只核算分值較高的一項。
6、同級職務的轉業幹部,總分相同的依次按下列原則排列名次: 「六類人員」在先; ‚軍齡長者在先; ƒ職務高者在先; ④提任現職時間早者在先。
7、轉業幹部自選單位,要在分配計劃分列的各級職務范圍內選擇單位,自選沒有對應職務的單位無效,並視為棄權。張榜公布的名次在前者,如不按規定的時間到自選分配單位現場,則視為棄權,到場者不選單位也視為棄權,棄權者不能分配到黨政機關。
8、各級黨政機關要積極按計劃接收轉業幹部,不準點名選要。
9、未參加考試的營職以下轉業幹部和技術職務轉業幹部,不核算考核分值,不能分配到黨政機關。
六、職務安排
擔任團級職務的軍轉幹部對應地方正處長及處級調研員,副團職務對應地方副處長及副處級調研員,正營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副營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連職以下職務均對應地方科員,技術8級職務對應地方副處級調研員,技術9級職務對應地方主任科員,技術10級職務對應地方副主任科員,技術11級職務以下均對應地方科員。
七、家屬安置
原有工作的隨軍配偶均予安排工作。是幹部的由軍轉部門安排,是教師的由教育部門安排。安排的原則是所有制性質不變,照顧專業、工種,就地就近,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同時安排,同時發出報到通知。學齡子女就地就近憑戶口(轉學證)轉學入學。
八、工作程序
1、培訓考試。
2、落實計劃。通過廣泛宣傳反復協商,落實轉業幹部分配計劃,安置計劃由編辦制定。
3、考核評分。翻閱檔案,了解轉業幹部的自然情況,對志願到熱點部門或單位的轉業幹部考核計算分值。
4、排出名次。分別張榜公布考試、考核成績和總成績,按各類職務分別列榜。
5、自選單位。公開熱點部門或單位的分配計劃,轉業幹部以張榜公布的名次為序,自選分配單位。
6、計劃分配。按照編辦制定的分配計劃,根據工作需要,結合轉業幹部的表現和志願,對未錄取到熱點部門或單位的轉業幹部,面向其它事業單位和企業進行分配。
7、定崗定位。將轉業幹部及隨調配偶檔案移交各接收單位,落實崗位和職務。
8、發出通知。經省軍轉辦、省軍區轉業辦審查同意後,將轉業幹部及隨調配偶的定崗定位情況,通過省軍區轉業辦通知部隊。
9、接待報到。專人負責,熱情接待,隨時辦理各種轉換關系。
10、安置收尾。將未來報到的轉業幹部檔案退回部隊,總結工作。
九、注意事項
1、按技術幹部移交的轉業幹部,在分配過程中和今後的待遇均按地方的技術幹部對待,包括曾擔任過行政職務的部分同志,均不保留待遇。
2、因患各種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轉業幹部,一般不予接收安置,如已接收,一經查實則與部隊協商收回。
3、安置地復查需提供軍官證、結婚證、房證、戶口本、愛人身份證、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4、開具落戶口介紹信需提供轉業證、結婚證、戶口本、愛人身份證等原件。
十、報到須知
1、轉業幹部要按規定的時間前來報到,逾期不報到的按當年不轉業對待,退回檔案。
2、市軍轉部門負責接轉安置到市內的軍轉幹部的行政、供給、戶口、組織等各種關系(副團職以上的轉業幹部到市委組織部四處辦理)。分配到海城、台安、岫岩的轉業幹部,可把各種關系都開到海城、台安、岫岩,直接到那裡的軍轉部門報到。前來報到的轉業幹部應攜帶部隊開出的行政、組織、供給關系。
3、轉業幹部子女是中小學生的可隨遷轉學,大中專或技工學校的學生不能轉學,有工作的子女不能隨遷,未批准隨軍的老人和其他親屬不能落戶。
中公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