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廣西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常識普及之什麼是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事業單位收入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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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業單位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它屬於事業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收入包含范圍?
(l)財政補助收入,即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即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3)撥入專款,即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用途的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4)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御嘩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不宏局含用於自籌基建部分)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5)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6)附屬單位繳款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7)其他收入,即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8)基本建設撥款收入,即投資於事業單位用於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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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事業單位收入的核算
根據來源設置「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和「其他收入」科目。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的核算按現行規定不在本體系內。
(一)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單位的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1.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事業單位根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託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原始憑證
借:有關科目
貸:財政補助收入
2. 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事業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
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3.其他方式
實際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4.期末
借:財政補助收入
貸:財政補助結轉
(二)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的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收入需要區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採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收入
(1)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2)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3)收到從財政返還的事業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2.對其他事業收入
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收入
3.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
借:事業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
借:事業收入
貸:事業結余
(三)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需要區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上級補助收入
2. 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
借:上級補助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
借:上級補助收入
貸:事業結余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事業單位的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需要區分專項資金收入和非專項資金收入,對專項資金還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收到附屬單位繳來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2. 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
借: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
借: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貸:事業結余
(五)經營收入
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1.事業單位在提供服務或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按照確定的收入金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經營收入
應繳稅費
2.期末
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六)其他收入
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1.取得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入
2.期末:
(1)專項資金收入
借:其他收入
貸:非財政補助結轉
(2)非專項資金收入
借:其他收入
貸:事業結余
『叄』 工會收入中的事業收入舉例
工會收入中的事業收入是指由工會投資或經營產生的收益,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股權投資:工會投資股票、茄畝基金等金融產品,通過股息顫核森、分紅等方式獲取投資回報。
土地租賃或開發:工會購買或租賃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租金收益。
經濟組織或企業投資:工會參與或成立經濟組織或企氏碧業,從中獲取投資回報或分紅收益。
捐贈或慈善活動:工會向社會公益組織或慈善機構捐贈資金或物品,獲得慈善收益或公益貢獻。
需要注意的是,工會收入中的事業收入應該是合法合規的,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同時,這些收益也應該用於工會服務會員、提高會員福利水平、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等方面,以更好地維護工會會員的權益和利益。
『肆』 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區別,請以事業單位舉例說明
事業收入不同於財政補助收入的,前者是預算外拔款(其實也是財政性撥款,比如財政撥的公益性崗位工資),後者是預算拔悉叢款(也就是預算內拔款)。而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一般是差額補助事業單位用的,比如體育館,他們的經營所得就進這個科目,而財政補助的那部份還是進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實就是二級三級預算單位,收到的上級單位的補助款。撥入專款 ,故名思義,就是拔入的專用款。至於,項目收入 、采購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從字面意思就能明白了,我就睜橘櫻不多說了。 不過這些東西都是我自己領悟的,你要考試用的話,還是好好看看書吧!現在的考試很有意思,實乾的考不過去,而學的沒出來就能考上。干我們這行還真挺凄慘的伍亮。
『伍』 名詞解釋:財政收入,國家稅收,事業收入,國債,國庫券
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收入表現為政府部門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個財政年度)所取得的貨幣收入。財政收入逗差猜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政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范圍和數量,慶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財政收入的充裕狀況
國家稅收,是指一個山型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定的標准,強制無償地向其管轄范圍內的各類納稅人,徵收實物或貨幣而形成的特定分配關系。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它屬於事業單位的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庫券(TreasurySecurities)是指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中國庫券的期限最短的為一年,而西方國家國庫券品種較多,一般可分為3個月、6個月、9個月、1年期四種,其面額起點各國不一。國庫券採用不記名形式,無須經過背書就可以轉讓流通
『陸』 各位,有對事業單位會計熟悉的嗎為什麼書上說「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應按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
199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採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事業單位非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不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事業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
《新編事業單位會計》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事業橡運橘收入和經營收入應按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的提法不妥,建議採納財梁團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悄州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採用權責發生制」。
『柒』 事業會計准則
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財 政 部
關於發布《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的通知
1997年05月28日 [1997]財預字第286號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財政廳(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行為,強化事業單位會計的管理與監督職能,推動社會事業穩步、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我們制定了《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對於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
附件: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
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
第三條事業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准則的規定。事業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
第四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各項業務活動持續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帳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衫鍵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第八條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十條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和結果。
第十一條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並有利於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第十四條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五條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運用。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核算可採用權責發或皮巧生制。
第十七條有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其經營支出與相關的收入應當配比。
第十八條對於國家指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自行調整其帳面價值。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對於重要的業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使用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券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現金和各種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額記帳。
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握肆、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各項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帳核實,及時清算、催收。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業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或者為銷售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包括材料、產成品等。
各項存貨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
各項存貨發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現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入帳。
各項存貨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以及過時、變質、毀損等報廢的,應當計入當期收支。
第二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記帳。
以實物和無形資產的方式對外投資,應當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記帳。
投資期內取得的利息、紅利等各項投資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轉讓債券取得的價款或債券到期收回的本息與其帳面成本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
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准,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購建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固定資產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在固定資產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竣工決算之後發生的,計入當期支出或費用。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比照自有固定資產核算,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固定資產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轉讓、清理取得的收入和清理固定資產報廢、毀損發生的損失應當相應增減修購基金。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應當相應增減固定基金。
第二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譽等。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記帳;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實際成本記帳。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未攤銷余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帳款、預收帳款、其他應付款、各種應繳款項等。
第二十八條借入款項包括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
各種應繳款項包括按財政部門規定應繳預算的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上級單位規定應上繳的款項。
第二十九條各種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數額記賬。 負債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確定的,應當合理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後,進行調整。
第三十條各種應付款項及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
第五章 商品化會計核算軟體通過評審後的管理凈資產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當期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第三十三條固定基金是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佔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應按實際發生數額記帳。
第三十四條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主要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
專用基金增加應按當期實際提取轉入的數額記帳;減少應按當期實際支出數額記帳。
第三十五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主要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非經營收支相抵後的余額。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經營收支相抵後的余額。
事業單位結余應按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六條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
第三十七條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費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附屬單位繳款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准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
事業單位取得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應當作為其他收入處理。
基本建設撥款收入是指國家投資於事業單位用於固定資產新建、改擴建工程的撥款。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對於採用權責發生制的單位取得的經營收入,可以在提供勞務或發出商品,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
對於長期項目的收入,應當根據年度完成進度予以合理確認。
第三十九條事業單位取得收入為實物時,應當根據有關憑據確認其價值;沒有憑據可供確認的,參照其市場價格確定。
第七章 支 出
第四十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以及用於基本建設項目的開支。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四十一條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是指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標准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基本建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本建設資金或自籌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新建、擴建和改建形成的支出。
第四十二條事業單位從事各項業務活動發生的支出,應當正確予以歸集;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標准和規定的比例在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中進行合理分攤。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在實行內部成本核算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正確予以歸集。
第八章 會計報表
第四十四條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資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第四十六條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的收支結余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收入支出表的項目,應當按收支的構成和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有事業支出明細表和結余支出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業支出明細表中,對於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列示。
第四十七條基建投資表是反映投入、借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及其使用情況的報表。
第四十八條會計報表可以採用前後期對比方式編列。上期項目分類和內容與本期不一致的,應當將上期數按本期項目和內容進行調整,必要時需加以說明。
第四十九條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五十條主管部門或單位應根據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在認真審核所屬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第五十一條會計報表附註是為幫助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報表的有關項目等所作的解釋,其內容主要包括:特殊事項的說明,會計報表中有關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其他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准則不適應於事業單位附屬的企業。已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非國有事業單位可參照本准則執行。
事業單位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分支機構應按本准則向國內有關方面和上級部門或單位編報會計報表。
第五十三條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根據本准則制定。行業特點特出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財政部會同主管部門制定。
有關基本建設撥款與支出的財務會計核算,按現行有關制度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准則自1998年1月1日起試行。本准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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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事業單位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3
五、事業單位收入
(一)收入的含義
事業單位會計中的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
(二)補助收入核算
事業單位的補助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單位應設置「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補助收入的取得和結轉情況。年度終了結轉後,這兩個科目應無余額。
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採用收付實現制,一般應在實際收到時予以確認。收到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
年終結轉時,將『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科目的貸方余額結轉「事業結余」科目。
(三)、事業收入核算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收入」科目,核算事業收入的取得及結轉情況。事業收入一般應在實際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
(1)、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以及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基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如果事業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事業收入」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殖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的仔頃預算外資金,在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
(3)、財政部門核准,預算外資金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的收入,借記「念培陸銀行存款」科目,按核定的比例,貸記「事業收入」和「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如果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的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和睦核算,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出,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4)、期末,將「事業收入」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四)、經營收入及核算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需要說明的是,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而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經營收入的確認
經營收入應在提供勞務或發出商品,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中好確認。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設置「經營收入」科目,核算實現的各項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經營收入、發生銷售退回的賬務處理方法與企業會計相同。期末,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
(五)、其他收入及核算
1、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收入、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收入、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設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取得的其他收入。年終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額予以確認。
實際工作中應區分其他收入與經營收入,經營收入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而其他收入則採用收付實現制核算。
六、事業單位支出
(一)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和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基金耗費及損失等。包括專項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從廣義講,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的撥出經費和撥出專款,也屬於事業單位的支出。
(二)、撥出經費核算
撥出經費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撥付所預算資金。事業單位應設置「撥出經費」科目,核算撥出經費及結轉情況。年度終了,將「撥出經費」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三)、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核算
撥出專款是指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專款支出是指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專項支出主要有科技三項費、科研課題經費和挖潛改造資金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
事業單位應設置「撥入專款」、「撥出專款」和「專款支出」三個科目,核算專項資金,從上級或財政部門收到專項基金、並向所屬單位下撥專項基金的事業單位,只設置「撥入專款」和「撥出專款」兩個科目。對於具體使用專項基金的事業單位,應設置「撥入專款」和「專款支出」科目。
不具體使用專項資金的事業單位,收到撥入的專項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撥入專款」科目。向所屬單位下撥專項資金時,借記「撥出專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結賬時,對於已完工的項目,將「撥入專款」科目和「撥出專款」科目進行對沖,借記 「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撥出專款」科目。
使用專項資金的事業單位,收到撥入的專項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撥入專款」科目。使用專項資金時,借記「專款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專項工程完工單獨列報時, 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專款支出」科目。對於剩餘的專項資金,按規定上繳部分,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規定留歸本單位部分,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四)、事業支出的核算
1、事業支出的核算內容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2、主要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事業支出。發生事業支出時,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事業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支出處理,實際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業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再從「產成品」科目轉入「事業支出」科目。年度終了,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
年終結賬後,該科目無余額。事業單位應在「事業支出」科目下設置「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級科目設置三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經營支出的核算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和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事業單位應設置「經營支出」科目,核算發生的各項經營支出業務。事業單位發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期末,應將「經營支出」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
(六)、成本費用的核算
成本費用是指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的事業單位發生的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專項費用。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設置「成本費用」科目。
業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
(七)銷售稅金的核算
銷售稅金是指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按規定用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
事業單位應設置「銷售稅金」科目,核算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應應付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期末結轉後,該科目應無余額。七、事業單位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根據日常的會計核算資料編制的,全面、系統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收支情況和現金流量的書面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註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
(一)、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按資產、負債、基金等會計要素分類列示。資產項目列在表的左方,按資產的流動性大小順序排列。負債和基金列在表的右方,前者按負債的流動性大小順序排列,後者通常按基金形成的先後順序
『玖』 醫院的經營收入,和事業收入,具體指什麼誰能通俗的解釋下,謝謝
醫院的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在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也就是名稱不一樣。
事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如工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清攔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亂告轉讓取得的收入等。
經營收入是指商品生產經答陪胡營者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所獲得的一種收益。
『拾』 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區別,請以事業單位舉例說明
一、概念不同
1、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收入上繳國家預算的資金。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2、經營收入:經營收入是指商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所獲得的一種收益。
二、來源不同
1、事業收入:工交部門所屬勘察設計機構取得的勘察設計收入、試驗研究檢驗收入,農林部門所屬水利機構取得的水利灌溉收入,以及其他事業單位開展各種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等
2、經營收入:指商品生產經營者按照商品經濟的要求安排企業各項微觀經濟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所獲得的經營性勞動收入。
三、管理方式不同
1、事業收入:事業單位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2、經營收入:事業單位應在不影響自身專業活動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合理組織經營活動,遵守有關部門的定價標准,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按國家規定繳納有關稅收後,經營業務的利潤應與其他收入一起進行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
(10)事業收入名詞解釋哪個書權威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在收到財政專戶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有些單位實行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事業收入」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除,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會計期末,將「事業收入」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