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產假98天。
產假可以提前15天休。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生育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⑵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 產假 98天,根據我國《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事業單位 產假 98天,根據我國《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事業單位 產假 98天,根據我國《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⑶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產假一般是98天。閉物
具體是:
(1)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女職工可以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女職工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一、產假期間工資發放如下:
1、保胎假,需醫生開證明,工資按照病假發放;
2、產前假,需懷孕七個月以轎困液上,工資按80%發放。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二、產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尺悶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⑷ 事業編產假多少天啊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⑸ 赤峰市產假能夠休多少天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41條,公民比法定結婚年齡晚3年以上的初婚者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結婚年齡晚4年以上的初育者是晚育。晚婚者增加結婚假期隱帶15天的晚婚者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性護理假期10天。也可以給晚婚晚育者其他形式的報酬。《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女神伍職工勞動灶瞎蘆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⑹ 內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正常情況產假有多少天
法律分析: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做念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純虧困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空陸享受42天產假。
⑺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產假98天,產假期間福利待遇是享受的。我國《勞動法》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公司扣發產假期間的效益工資、差旅補貼、午餐補貼,屬於本人應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據有關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她們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發於法無據。同時,公司剋扣女職工產假期間部分報酬,可以要求加發被扣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扣發效益工資,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關於保障婦女權益的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衍生問題:
產假申請書怎麼寫?
產假的申請書應該寫清楚請假的審批人員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姓名、工作崗位;請假的原因、請假的期限;醫院提出的預產期的意見;申請人希望獲得批準的意思表示;和申請人的簽名、申請時間即可。
⑻ 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產假能夠休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衫態;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帆櫻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或轎源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⑼ 事業單位產假一般多少天
產假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90天。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村民委員會 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