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十年代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的政策
一、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有何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登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公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時間即為工傷認定申報時間。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處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一)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登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辦公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時間即為工傷認定申報時間。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處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超過30日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1年提出申請的,不予受孝仔斗理。
勞動保障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在網上進行審核,申請信息完整的,給予網上確認;申請信息不全的,反戚廳饋指導意見。(二)申請材料申請人收到網上確認信息後,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原件,受傷職工本人無法填寫的,由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中代受傷職工簽字的近親屬或工會組織代為填寫,並提供相關證明);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用於核對不留存);
4、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用於核對不留存),不能提供身份證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5、區編辦開具的在編證明(可到行政中心412房間辦理)
6、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單位申請的且申報信息填寫完整的,系統可直接生成表格並列印;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7、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原件)及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用於核對不留存);
8、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初診病歷、診斷證明書、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住院病歷准備2份);
9、受傷當天的出勤記錄或者出勤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該項材料);
10、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用於核對不留存)。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或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及事故調查報告書;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其它有效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以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路線圖,路線圖中應標明出行路線、起止地點及事故發生地點,該路線圖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事發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部門頒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認證明;
8、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9、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巧磨注1、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
注2、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型紙,紙型不符的請粘貼到A4型紙上
申請材料不全的,應先進行網上申報(進行網上申報後,用人單位不再受《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30日時限的限制)。申請人收到網上確認的信息後,列印相關材料,按《業務指南》要求備齊全部材料後,一次性報勞動保障處。提交申請材料請填寫材料收據,材料收據上的遞交時間為提交申請材料當日。
二、受理
提交申請材料後,經過15 日未接到勞動保障處通知即視為受理,受理日為自材料提交完整之日起第15日,勞動保障處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收據可作為受理通知書使用。
若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勞動保障處在15日內書面通知補正材料。
三、調查(一)用人單位申請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調查程序以書面審查為主;情況復雜或對申請的受傷事實有異議的,到用人單位調查核實。(二)職工個人申請1、向用人單位下達《限期舉證通知書》;
2、根據用人單位舉證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四、認定(一)用人單位申請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經過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適用簡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情況復雜或對受傷事實有異議的,認定期限適當延長。(二)職工個人申請根據調查結果,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之前,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五、法律責任
1、工傷認定以書面審理為主,申請人和交件人應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用人單位負有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工傷認定對於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說是更加嚴格的,工作人員切勿通過此渠道進行投機取巧,貪污行賄。工傷認定以書面審理為主,申請人和交件人應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用人單位負有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義務。
㈡ 事業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所需材料與流程
第五條 申請工傷認定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包括 書面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經濟合同中有關勞動關系的約定、勞資人事部門的用人證明材料、工資發放表、證人證言等); (三)工傷發生後,首次治療工傷的病歷,住院治療的還需提供出院小結;患職業病的職工應提供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所確定的具有 職業病診斷 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 (四)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證明或判決書; 2、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下落不明要求認定因工死亡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兄碧論; 3、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提交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的 責任認定書 或相關處理證明; 4、為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而受到傷害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 5、復退、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確定證明; 6、患血吸蟲病的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 的,需提交血防部門出具的《血吸蟲病診斷報告書》和用人單位派其到疫區工作的原始證明材料和首次醫治血吸蟲病的原始病歷。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啟迅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羨旁舉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㈢ 公務員如何辦理工傷認定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四)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
2、工傷認定調查核實: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型橋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3、中止: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4、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卜悔猛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5、工傷認定結論送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事業單位怎麼辦理工傷認定擴展閱讀:
公務員工傷賠償標准規定如下: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烈士屬於國家民政部的撫恤范圍,由民政部對政策規定超前友過工傷保險幅度的部分進行撫恤。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對於致殘,按照國家有關優撫政策處理,其評殘條件參照《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執行,評殘程序、傷殘保健金、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憮恤關系轉移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的通知》((89)財文455號)執行。
現行企業勞動者工傷包括三個具體形態:
1、因工負傷
2、因工緻殘
3、因工死亡
對於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均必須經法定機構做出工傷認定,而對於因工緻殘還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與勞動能力鑒定。對於因工死亡還需要進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核定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
㈣ 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的程序有:申報、受理、調查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㈤ 申請工傷的認定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業(單位)申請程序:
(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 2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 3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4 )員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 5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如等);
( 6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 7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神芹哪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首數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游碼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㈥ 工傷怎麼申請流程,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在日常的生活與工作中,人們對於申報工傷要什麼資料也是著重關注的,許多人可能只是對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對其具體是怎樣的,可能還不太清楚,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申報工傷要什麼資料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申搏嘩枝報工傷需要什麼材料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職工個人或近親屬申請在一年)內,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1、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蘆答(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3、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4、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或有關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查詢通知單。5、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單位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證明材料。二、成都工傷認定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基敏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三、試用期能享受工傷保險嗎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方面的知識,然而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對於申報工傷要什麼資料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到相關機構部門進行進一步的咨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線咨詢律師!
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第十條申請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提交以下資料:(一)化妝品行政許可變更申請表;(二)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備案憑證)原件;(三)代理申報的,應提交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四)根據申請變更的內容分別提交下列資料:1.產品名稱的變更:(1)申請變更產品中文名稱的,應在變更申請表中說明理由,並提交擬變更的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及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進口產品外文名稱不得變更;(2)申請變更防曬產品SPF、PFA或PA值的,應當提交相應的SPF、PFA或PA值檢驗報告,並提交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2.生產企業名稱、地址的變更(包括自主變更或被收購合並):(1)國產產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變更,應當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2)進口產品生產企業名稱或地址變更,應當提交生產國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因企業間的收購、合並而提出合法變更生產企業名稱的,也可提交雙方簽訂的收購或合並合同的復印件,證明文件需翻譯成規范中文,中文譯文應有中國公證機關的公證;(3)境內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調整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可提交經公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4)涉及改變生產現場的,應提交擬變更的生產企業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衛生化學)檢驗報告;對於國產產品,還應提交擬變更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3.進口產品生產企業中文名稱的變更(外文名稱不變):(1)生產企業中文名稱變更的理由;(2)擬變更的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4.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的變更:(1)先提交擬變更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原件備案;(2)擬變更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3)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名稱或地址變更,應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4)生產企業出具的撤銷原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的情況說明並經公證機關公證。5.實際生產企業的變更:(1)涉及委託生產加工關系的,提交委託生產加工協議書,進口產品還應提交被委託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或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或符合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法規要求的化妝品生產資質證明文件;(2)生產企業屬於同一集團公司的,提交生產企業屬於同一集團公司的證明文件及企業集團公司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文件;(3)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原包裝;(4)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衛生化學)檢驗報告;(5)國產產品,還應提交擬變更的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生產衛生條件審核意見;(6)進口產品,還應提交實際生產企業生產產品所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6.變更特殊用途化妝品類別,應按照各類別要求提交相應的資料。7.申請其他變更的,應詳細說明理由,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㈦ 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程序怎樣走
法律分析:工傷事故發生後,一般機構健全一些的單位會有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如安全科等)來負責處理。確定申報工傷的,應及時填寫各種表格,報勞動局保險科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工傷認定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
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檔衡核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攔轎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行掘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四)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㈨ 事業單位工傷認定的時候怎麼申報
事業單位申報工傷的辦法: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事業單位應當在上述事項發生之日的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則可以申請延長申報時限。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㈩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死亡怎樣去認定工傷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掘租稿作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工傷申請表,把員工受工傷的時間、地點經過寫清楚,判孝提交住院的醫療證明以及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工傷認定書即可。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型談部門應當受理。